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4日
**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二次评标工作已结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和******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县**街道星园街道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市**区**道239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用设计费率0.67%、工程费用施工费率91.00%
计划工期:7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
地址:**县乐行**侧、S202县西侧4幢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82****5017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人:于四全(139****0189)、刘畅
电话:0551-****0297、139****0189
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一次性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236****集团大厦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市**县**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联系电话:0558-****17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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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