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废钢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网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废钢(钢筋压块)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
4.项目概况:为保障****生产需求,对钢筋压块进行采购。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个日历日。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系统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求:
7.1 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表1 杂质含量
油脂类 | 涂料类 | 土沙 | 木材 |
≤0.002% | ≤0.005% | ≤0.1% | ≤0.1% |
7.2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1200kg。
7.3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7.4 废钢铁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7.5 废钢铁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7.6 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7.7 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7.8 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7.9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
7.10 密闭件必须按要求对向或轴向切开,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7.11 废钢铁的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4223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
7.12 卸车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夹杂、油污过大等情形。经生产、采购及废钢验收科确认,视情况加扣1-5吨、退货处理。
7.13质量要求:直径Φ≥5mm;长≤1500mm,宽、高≤800mm或长≤1100mm宽、高≤800mm,以钢筋为原料生产的压块类。
7.14拒收条件:随机取样中非钢筋的金属制品超过5块(含)的整车拒收;表面锈蚀≤1mm,>1mm整车拒收。
7.15抽检时发现存在“上下分层”或“包芯”情况,如:细铁丝、钢丝绳等钢物质(外表为高级别料型中间为次级别的料型,高级别料型包低级别料型的小压块),扣除整车重量的30%。
7.16发现压块中明显包有土、石块等非钢物质重量≥3%且﹤5%认定为作弊行为,扣除整车重量。
7.17每车随机取样进行直径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1/2的直接扣除。厚度大于等于基准1/2小于基准其所占比例,不合格比例<5%时不扣吨,5%≤不合格比例<10%,每降低1mm,按照不合格部分的2%扣重;≥10%时,每降低1mm,按整车2%扣重。其中非钢筋物品按扣杂处理。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合同要求为基准,超出100mm以内不扣吨,大于100mm小于200mm按每块扣100kg处理;大于200mm的加倍扣吨。
7.18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
7.18.1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比例<3%);
7.18.2掺入地条钢,≤1200kg的按实际数量扣除;>1200kg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
7.18.3 其他故意掺假的行为。
7.19废钢中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管道、再生铁、火烧铁(炉条、炉篦、热风炉管等)、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钢渣、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土、水泥、泥沙、生活垃圾等)杂质,每车杂质总量≤1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扣重;100kg<杂质总量≤3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2倍扣重; 300kg<杂质总量≤500kg 按杂质实际重量5倍扣重;杂质总量>500kg视为故意掺假,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20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7.21密封件、爆炸物等危险品处罚准则。
7.21.1 高度危险物品,如混有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没收并交由安全部处置。
7.21.2 中度危险品(长度大于30cm或直径大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未按要求对向切开或轴向)的大中型密封件,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压缸、液化气瓶、各种汽包、灭火器、千斤顶、减震器、大托辊、机械密封件、两头封闭的钢管等,带油、水、易燃液体的油桶、油枪,未拆卸的轴承座、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大中型封闭容器等。按5吨/件扣重处罚。
7.21.3 轻度危险品(长度小于等于30cm或直径小于等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的小型密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如小气包、灭蝇罐、打火机瓶、机油滤清器等;小型皮带辊、托辊,汽车烟筒等,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封闭容器。按2吨/件扣重处罚。
7.22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超标物资。废钢铁混入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及含氟、氰、酚等化工废物;蓄电池、电子垃圾及放射性超标物资等杂物,根据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23残余元素富集物资。废钢铁中含有残余元素pb、Zn、Sn、Cu、As等富集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24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恶意掺假:压块内有薄铁皮、彩钢瓦、编织袋等包裹的非钢物质;其他封闭容器内装有非钢物质的;土、石块等非钢物质≥5%的。对恶意掺假行为,本次合同已送货部分全部扣除,剩余合同量终止,并做拉黑处理。
7.25湿泥:根据现场实际抽样情况,随机抽取三块,为保证钢筋压块入炉安全,避免放炮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
7.25.1抽取三块,通过拆包机发现其中有一块内部(外部肉眼无法看见)含有湿泥或潮湿物质,加抽两块:
未发现湿泥或潮湿物质,按正常扣杂处理,同时通知转炉注意操作。加抽两块,含有一块或者两块都含有,扣除相应湿泥或潮湿物质块数,其余退货。
7.25.2抽取三块,通过拆包机发现其中有两块内部(外部肉眼无法看见)含有湿泥或潮湿物质,扣除已卸车重量,剩余车退货。
7.25.3抽取三块,通过拆包机发现三块内部(外部肉眼无法看见)含有湿泥或潮湿物质,按恶意掺假处理,扣除本车重量60%,由于本车钢筋压块含有安全隐患,从本供货单位本合同合格货品中扣除。
7.25.4湿泥或者潮湿物质界定为拳头大小以上者,且由采购、质检、生产三方确认签字扣罚。
7.26进厂未过磅或未经质检验收卸货,认定为作弊行为,扣除整车重量。
7.27所有进厂车辆拉人过磅或者厂内过磅后放水等行为,经查 实的,对本车车牌号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5000 元直 接上缴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如该供应商接到通报后 仍有后续车辆此类违规情形的,对该车辆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 信息,罚款 10000 ****公司财务。
对进厂原材辅料,经质检人员验收不合格退货处理后,被认定为重复进厂行为,经查实为初次的,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 罚款 5000 ****公司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第二 次入厂的,对本车车牌号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10000 ****公司财务,同时对该批合同号原辅料加扣 10%货款。 第三次及以上的,对本合同号物料货款全部扣罚。
对同一车辆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对本车车牌号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20000 ****公司财务,对该 批合同号原辅料加扣 20%货款,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同一 供应商再次出现进场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对本车车牌号拉 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100000 ****公司财务,对 该批合同号物料货款全部扣罚。公司内部人员玩乎职守或打掩护配合重复过磅行为的,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程度,扣除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的,****机关处理并解除涉事员工劳动合同。
对违规司机未按本办法缴纳罚款前,车辆不得出厂,凡公司登记的违规司机,进厂再次被确认违规的,限制该司机进厂,罚款 20000 ****公司财务。
对以上车辆违规行为发现人且为第一举报人,车辆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每次给予第一举报人 1000 元现金奖励。
8.付款方式:买方货物入库后根据当日入库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上、中、下三旬结算,一旬结算一次货款,上旬结算入账次旬一次付清。卖方不开具发票,买方不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9.供货期: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第一批货物按买方现场用量接电话通知3日内到货,全部货物3日内送齐,(车辆到货日期内已在买方物流系统上排队视为已到货,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有退货情况,换货时超出供货期的,次日车辆进场排队,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次日未进行车辆排队的按超期处理。根据炼钢生产需要,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均匀连续送货。货物送至买方料场。
10.交货地点:****料场。
11.报价包含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及税金
12.报价有效期7天。
13.运输车辆要求为新能源车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发票)。
2.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30%,低于者将无法参与报量报价。
四、资审方式:资格预审(仅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报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公司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3.****公司竞价保证金,格式见附件3;
4.以上资料为资格预审必传项,缺一不可,资格预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竞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未及时上传将无法参与竞价。
五、竞价参与及竞价文件领取
1.竞价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端登录供应商系统自行下载。
2.竞价文件领取时间:2024 年11月4日16:30 至2024年11月8日10:00(**时间)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14:00**时间)
报量时间:2024年11月8日14:00至14:10(**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8日14:10(**时间)
2.竞价地点:网络竞价,供应商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户端系统进行竞价。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临港区黄海四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往东200米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5****1964
2、监督电话:0539-****868 、邮箱****@163.com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