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高中**宿舍楼、风雨操场建设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本****一中学高中**宿舍楼、风雨操场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服务局以行数政[2024]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学高中**宿舍楼、风雨操场建设项目监理2)建设地点:****学校内。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 17592.92 平方米,主要建设 2 栋 6 层宿舍楼、1 栋风雨操场, 其中宿舍建筑面积 11373.04 平方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 6219.88 平方米。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9 09:00至2024-11-04 18:00(**时间,下同),登录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及**公共**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8 13: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及**公共**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资智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内容略详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home)”在线提出;招标人:****地址:行****大街联 系 人: 贾同朝电 话: 0311-****528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省**市教育路与**街交叉口东行800米**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311-****4809传真:/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0311-****1067 电子邮箱:****@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 |||||||||||||||||||||||||||||||||||||||||||||||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为:“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关的内容也随之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