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5万平方米实木板材、2000套实木门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03263Y | 建设单位法人:朱梅仙 |
郑利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柯** |
**市航埠镇万洋众创3号楼2单元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5万平方米实木板材、2000套实木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柯** 航埠镇万洋众创3号楼2单元厂房 |
经度:118.74928 纬度: 28.93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4 |
衢环柯建〔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3263Y002W |
2024-04-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0326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960790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60790Y | 竣工时间:2024-03-22 |
2024-03-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4 |
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49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购置位于**市航埠镇万洋众创3号楼2单元厂房,规划布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购置国内先进的机器设备及环保设备等,实现年加工5万平米实木板材、2000套实木门的生产能力。具体建设内容等情况见《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投资1800万元,购置位于**市航埠镇万洋众创3号楼2单元厂房,规划布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购置国内先进的机器设备及环保设备等,实现年加工5万平米实木板材、2000套实木门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实木板材工艺流程简述: 实木:采购的实木按产品规格要求断料,然后采用木工工具对板材进一步锣槽、铣型、打孔、出榫等木工加工或根据客户要求对木板进行图案雕刻,木工加工后再进行砂光打磨,形成半成品,部分需喷漆板材运至三层进行喷漆加工。无需喷漆半成品即后包装入库。 涂装工序:本项目涂装工序分两种:水性喷漆工艺和油性漆喷涂工艺。 ①水性喷漆工序先喷涂底漆,喷漆的产品经流平晾干后送打磨间用砂纸将漆面打磨,目的是磨掉面上的尘粒和因操作不当产生的气泡、桔纹、流挂等缺陷,同时还能增加涂层间的附着力。最后喷涂面漆流平晾干后即完成整个喷漆过程;晾干室温度恒定,保持在25~30℃,底漆和面漆调配在喷漆房内进行,水性漆调配比例均为水性漆:水=10:1。 ②油性漆喷涂工序与水性漆基本一致。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油性漆调配比例为主漆:固化剂:稀释剂=3:3:1。 实木门工艺流程简述: 实木:采购的实木根据要求断料,对木板表面初步打磨,按门板的标准或定制要求木板材进行涂胶拼接,然后采用木工工具对门板进一步铣型、打孔、出榫等木工加工或根据客户要求对门板进行图案雕刻,木工加工后再进行砂光打磨,形成半成品,部分需喷漆板材运至厂房三层进行喷漆加工。无需喷漆半成品实木门安装锁件后包装入库。 涂装工序:与实木板材流程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实木板材工艺流程简述: 实木:采购的实木按产品规格要求断料,然后采用木工工具对板材进一步锣槽、铣型、打孔、出榫等木工加工或根据客户要求对木板进行图案雕刻,木工加工后再进行砂光打磨,形成半成品,部分需喷漆板材运至三层进行喷漆加工。无需喷漆半成品即后包装入库。 涂装工序:本项目涂装工序分两种:水性喷漆工艺和油性漆喷涂工艺。 ①水性喷漆工序先喷涂底漆,喷漆的产品经流平晾干后送打磨间用砂纸将漆面打磨,目的是磨掉面上的尘粒和因操作不当产生的气泡、桔纹、流挂等缺陷,同时还能增加涂层间的附着力。最后喷涂面漆流平晾干后即完成整个喷漆过程;晾干室温度恒定,保持在25~30℃,底漆和面漆调配在喷漆房内进行,水性漆调配比例均为水性漆:水=10:1。 ②油性漆喷涂工序与水性漆基本一致。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油性漆调配比例为主漆:固化剂:稀释剂=3:3:1。 实木门工艺流程简述: 实木:采购的实木根据要求断料,对木板表面初步打磨,按门板的标准或定制要求木板材进行涂胶拼接,然后采用木工工具对门板进一步铣型、打孔、出榫等木工加工或根据客户要求对门板进行图案雕刻,木工加工后再进行砂光打磨,形成半成品,部分需喷漆板材运至厂房三层进行喷漆加工。无需喷漆半成品实木门安装锁件后包装入库。 涂装工序:与实木板材流程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木加工粉尘与砂光粉尘一并处理后排放需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但因《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未制定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故厂界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选择低噪高效的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修;对声源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果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材料等收集****公司利用;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核实受委托方主体资格和处理技术能力,并签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固废、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本项目木加工粉尘与砂光粉尘一并处理后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但因《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未制定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故厂界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了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果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及碎屑、木加工、砂光收尘、废布袋、滤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胶渣、沾有油漆的相关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 一般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及碎屑、木加工、砂光收尘、****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处置;废包装桶、漆渣(含滤渣)委托**市****公司处置。废过滤棉、废胶渣和沾有油漆的劳保用品暂未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与应急要求,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相关要求,开展环保设施设计工作,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将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为:VOCs<0.456吨/年,烟粉尘<0.138吨/年。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替代削减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表(编号202402)意见执行.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控制。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的实际需要,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设施管理台账,加强环保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30802-2024-016-L)。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遵守总量控制要求,不超量排放。 按要求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91 | 0.0191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6 | 0.01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3 | 0.00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6 | 0.138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266 | 0.456 | 0 | 0 | 0.266 | 0.26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水样中的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中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木加工粉尘、砂光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生产废气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期间,项目木加工、砂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浓度限值。 | |
2 | 喷涂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生产废气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期间,项目喷涂废气排放口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期间,企业四侧昼间环境噪声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材料等收集****公司利用;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核实受委托方主体资格和处理技术能力,并签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固废、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及碎屑、木加工、砂光收尘、废布袋、滤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胶渣、沾有油漆的相关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 一般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及碎屑、木加工、砂光收尘、****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处置;废包装桶、漆渣(含滤渣)委托**市****公司处置。废过滤棉、废胶渣和沾有油漆的劳保用品暂未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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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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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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