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配套提升(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配套提升(项目名称)已由北川****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北川****改革局关于调整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配套提升业主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上级资金以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北川****改革局****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建设地点:**县**镇北片区
建设规模:对北川羌族****社区、金霞社区、蔬菜社区、竹林社区、安昌社区、沙汀村、**村等739户,共计面积约110898.64平方米现存棚户区基础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等。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参加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信息录入证,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R设计业绩要求:近 3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R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建筑设计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 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及中标后尚未开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R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牵头人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05日00时00分起 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市)(网址:http://ggzy.****.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川羌族自治县**镇望崇街5号1幢7层1号
邮 编:622750
联 系 人:杜老师
电 话:183****000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R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杂谷脑镇(丘地号H-126)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16-****686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1月0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公共**交易平台(**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