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南新区路网沿线站台采购项目的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城南新区路网沿线站台采购项目”作如下答疑:
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6.1 资信标评审细则”中第4项项目组成员“项目配备技术人员中同时具有焊工、电工、砌筑工、钳工、信号工操作证(不得为同一人)的得 5 分,配备不齐不得分;质疑请求:我司认为此项设置及其不合理,应设置为:“项目配备技术人员中同时具有焊工 5 人及以上、电工 3 人及以上、钳工 2 人及以上(不得为同一人)的得 5 分,配备不齐不得分;此次投标为站台采购项目,包含部分土建及安装,设置的加分项应该更突出产品的质量工艺,而产品制作至少需要一组电焊工,至少 5 人左右,而且配套的电工至少3 人,钳工至少 2 人,这个才能形成一个生产闭环,如果本项目想突出制造工艺的把握,应该至少满足这个条件,而不是象征性的每个工种提供一个人。而其他的两个证书砌筑工、信号工都是常规的市政施工安装配备的工种,砌筑工是土建常备工种(且现在市政工程项目中也不要求具备该技术证书,目前该证书也无需考试即可得到,就是毫无含金量的证书),信号工是现场大型吊车安装的国家强制执行工种,只要现场有起吊车辆作业,都具备这些条件,对产品的质量基本没有影响,我司认为此 2 项工种应该去掉。而且站台生产厂家基本没有砌筑工及信号工,此处设置 2 项工种积分项,有偏向特定厂家,涉嫌量身定制、萝卜招标的嫌疑。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为了响应****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中第十一条推行持证上岗的要求,同时为了保障项目工程质量,设置焊工、电工、砌筑工、钳工、信号工持证上岗合情合理,此项要求旨在规范安全施工。
采购内容包含路面修复,涉及到面包砖拆除及铺设、路牙石拆除及恢复、芝麻灰火烧板拆除及修复、盲道铺设等,属于砌筑工施工范围,因此需配备砌筑工;钢结构候车亭生产过程中涉及电焊工,钳工协作,灯箱内需安装灯带,亦需要接电施工,要求电工持证上岗作业;候车亭安装过程中吊装作业需要施工单位配合信号工安全引导吊装作业,保障安装过程中施工安全,各工种需协同作业符合安全管理需求。评分设置仅为贴合项目需求实际,不存在指向性。此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6.1 资信标评审细则”第 5项技术标准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候车亭或公交站台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钢结构抗震性、抗台风、抗积雪、抗倾斜,及产品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报告,每有一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质疑请求:我司认为应该删除该加分项。本次投标为一般产品采购,无需提供样品,如果此标要求提供,则有故意提供投标难度,增加投标人负担嫌疑,有涉嫌排除潜在微小企业竞争者的行为,因为如果需要得到此报告,按照此投标规则描述,则需要提供完整的候车亭,支出成本高,且时间紧,企业至少在 7 天内做出来,然后报告时间至少 15 天。即使有单位制作过类似或者一样的产品,具备此项检测报告,亦不能作为加分项使用,否则招标偏向特定厂家,严重涉嫌量身定制,萝卜招标的嫌疑。
回复:候车亭为户外设备,长期暴露在户外,环境多变,容易受到自然天气影响,如地震损坏亭体、交通意外碰撞亭体导致主体倾斜或倒塌、极端雨雪天气增加顶棚承重导致顶棚垮塌、大风天气导致主体倾斜、甲醛释放超标影响空气质量及环境等。
本次招标项目为公交候车亭民生工程,为保障公共安全,市民乘客安全、以及为了满足项目完工后长期的使用功能及设施的安全性,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是证明其产品的耐久性、安全性、环保性。不存在指向性,此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6.1 资信标评审细则第 7 项生产设备“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候车亭生产喷涂流水线具有喷涂处理设备、高温烘干设备的流水线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质疑诉求:我司认为将此项更改为““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候车亭生产喷涂流水线具有喷涂处理设备、具备油漆处理的喷漆室、高温烘干设备、配套环保处理设备的流水线的。每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喷涂流水线必须具备喷漆功能,且提供环评报告及环保认定书,否则不得分。本次投标,要求候车亭的工艺是喷涂氟碳漆,所有如果设置流水线作为生产工艺标准的体现,则需要明确该设备具备喷漆功能,如果要求设备不具备喷漆功能,则属于与本次招标的无关设备,不应作为加分项。****工厂配备的喷涂流水线,只有喷塑粉的功能,不具备喷漆功能,通过环评批复及环保报告则更能体现该条流水线是否具备喷漆功能,而且如果是喷漆的流水线则按照国家法律必须配备响应的环保设备。如果仅仅按照本 标书所写的流水线加分要求,不够明确,存在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材料之嫌。
回复: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喷涂流水线具有喷涂处理设备、高温烘干设备的流水线,两项设备满足本项目喷涂实际要求。贵单位提出的“具备油漆处理的喷漆室”实为喷涂处理设备,不必过多赘述要求,《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即为需要进行环评认定后,方可建设,具备已投产的喷涂流水线供应商默认通过环评认定。此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花园东路766号
联系方式:183****058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512、182****589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孝武、周晓培
电 话:183****0581 、0550-****512、182****5896
日期: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