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重点险工险段(大胜关)堤防安全评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新区大桥北路1****广场1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15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重点险工险段(大胜关)堤防安全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要求,选取大胜关段开展堤防安全评价,从运行管理、工程质量、防洪标准、渗流安全、结构安全等方面对堤防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深入地分析堤防状态,最后形成相关评价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市**新区大桥北路1****广场1106室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络获取: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点30分(**时间)
地点:**市**新区大桥北路1****广场1106室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点30分(**时间)
地点:**市**新区大桥北路1****广场1106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1、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郑和中路110号****中心A座
联系方式:025-****2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区大桥北路1****广场1106室
联系方式:025-****9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25-****9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