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 ****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确定002****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的中标人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002****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中标人: **** 投标总报价中标价格: ****49882.31 元 二、其他公告内容 ****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中标人有关情况说明 ****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于2024年9月27日开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集团****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经查,第一中标候****集团****公司在本项目承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设局核实,该项目为在建状态。****集团****公司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属于“虚假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根据《****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规****集团****公司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内容,经研究,决定****集团****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经研究,****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特此说明。 招标人:**** ****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 180****9430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宏盛华府 联 系 人: 冷先生 电 话: 136****330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
****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确定002****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的中标人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002****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中标人: ****
投标总报价中标价格: ****49882.31 元
二、其他公告内容
****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中标人有关情况说明
****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于2024年9月27日开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集团****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经查,第一中标候****集团****公司在本项目承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设局核实,该项目为在建状态。****集团****公司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属于“虚假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根据《****中心**实施城市更**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规****集团****公司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内容,经研究,决定****集团****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经研究,****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特此说明。
招标人:****
****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 180****9430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宏盛华府
联 系 人: 冷先生
电 话: 13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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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