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索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宠物用品生产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800366B | 建设单位法人:杨崇觉 |
杨新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宠物用品生产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 |
经度:117.336346 纬度: 38.353133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8 |
黄经开审批表〔2024〕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932MA09YDRK1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932MA09YDRK1M | 竣工时间:2024-09-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6Lzyf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经济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0'10.846",北纬38°21'11.279"。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塑料注塑成型机(ZYK688S)1台、塑料注塑成型机(MA3800)1台、塑料注塑成型机(ZYK378)1台、塑料注塑成型机(MA2600)2台、塑料注塑成型机(MA1600)6台、塑料注塑成型机(ZYK168)2台、塑料注塑成型机(MA1200)1台、塑料注塑成型机(ZTW428)1台、塑料混色机(VCG-100)3台、塑料混色机(VCG-50)2台、塑料热风干燥机(SG-150)1台、塑料热风干燥机(SG-100)3台、塑料热风干燥机(SG-50)1台、塑料粉碎机(LH-50)2台、塑料粉碎机(LH-30)2台、自动闪电包装机(HS-14A)1台、转印机3台、丝印机1台、点焊机(DNK-100)4台、空气压缩机(W-0.9/8)3台、甩直断切机2台、数控铣床(DTX-1060)1台、台式钻床(Z4116)1台、壁纸刀10把等生产设备,本扩建项目年生产宠物用品55.5万件,其中宠物日用品55万件,宠物笼0.5万件。项目建成后年产宠物用品合计83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企业名称、主体建筑设施、生产工艺及环保治理设施均与环评一致。项目环评文件中建设内容有塑料注塑成型机(ZTW428)1台,实际未建设;塑料注塑成型机(MA2600)2台,实际为1台;注塑成型机(MA1600)6台,实际为5台。另外新增冲床(JB23/40)1台、冲床(JB23/25)1台、冲床(JB23/10)2台、自动液压弯管机(DW/50)1台、切割机(NC/35)1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宠物日用品工艺流程:拌料:原料PP颗粒、PE颗粒、色母粒和热塑性弹性体根据比例经塑料混色机配套的自动拌料系统进入混色机,原料在混色机内搅拌均匀。此工序产生颗粒物(G1)、噪声(N1)。 烘干:搅拌均匀的原材料在塑料热风干燥机内进行烘干,以去除原料表面的水分和潮气,烘干温度为85℃左右。此工序产生噪声(N2)。 预塑加热、注塑成型:烘干后的原料进入注塑机加热,使其软化,在进行加压的情况下,使其为熔融状态,其注塑温度为200℃左右,经注塑机注塑成型。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G2)、噪声(N3)。 冷却固化:注塑成型后需对工件进行冷却固化定型(采用冷却水),由此得到所需加工的注塑件。本项目所用冷却水(W1)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脱模:将定型后的注塑件从模具中取出。 修剪:采用壁纸刀对从模具中取出的注塑件进行修剪,得到的下脚料送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检验:对修剪后的注塑件进行检验,合格品经包装机包装后运至仓库储存待售,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粉碎:修剪产生的下脚料和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此工序产生颗粒物(G3)、噪声(N4)。 印刷:根据客户订单要求,使用水性墨采用丝印机或移印机进行图案印刷,印刷后自然干燥即为成品。本项目直接外购成品印版,印版定期使用擦机布进行擦拭。该工序会产生废气(G4)、废印刷版(S1)、废擦机布(S2)、噪声(N5)。 二、宠物笼工艺流程:甩直断切:原料铁丝采用甩直断切机进行甩直后断切成所需长度,此工序产生下脚料(S3)、噪声(N6)。 点焊:经过甩直断切的铁丝采用点焊机进行焊接,此过程产生噪声(N7)。 喷涂(外加工):焊接后的半成品送外协喷漆企业进行喷涂。 组装:外协喷涂后的半成品经人工组装后采用包装机包装后运至仓库储存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拌料废气、粉碎废气、预塑加热废气、注塑成型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项目未收集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下脚料、废包装袋、除尘灰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印刷版、废擦机布、废液压油桶、废墨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固废,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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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 0 | 2400 | 0 | 0 | 240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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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536 | 1.536 | 0 | 0 | 1.536 | 1.536 | / |
1.44 | 4.608 | 4.608 | 1.44 | 0 | 4.608 | 3.16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 经检测,化粪池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两日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173mg/L,氨氮两日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35.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两日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49.6mg/L,悬浮物两日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42mg/L,pH值范围为7.2-7.4(无量纲),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氨氮≤45mg/L;悬浮物≤400mg/L;pH值6-9(无量纲))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拌料废气、粉碎废气、预塑加热废气、注塑成型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一致 | 经检测,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两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4μg/m3,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6mg/m3,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7mg/m3,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一致 | 经检测,该企业东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66.3-66.5dB(A),夜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4.4-54.6dB(A),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南、西、北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61.5-63.5dB(A),夜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1.7-53.7dB(A),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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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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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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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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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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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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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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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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