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中医院有限公司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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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1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01
柘环审〔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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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424MA46FFA73H)关于《****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收悉。****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76200
联系电话:0370-****166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主办:环境影响环评股
抄送:****环境局****大队
环评机构:******公司
环****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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