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连湾涌河域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4MB2D276717 | 建设单位法人:曾敏 |
邱有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航空**金鑫路137****中心A3栋2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栏港经济区连湾涌河域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45-河湖整治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栏港经济区 平沙镇连湾水闸附近,鸡啼门大**** |
经度:113.230210 纬度: 113.230210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1-19 |
珠港环建〔2018〕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992.32 |
51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4MB2D27671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4MB2D276717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1-06-08 |
2022-03-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4-04 |
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7OqN8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打造高栏港门户景观,结合区域海洋和水文化**提升改造滨河休闲景观区。项目绿化面积为68670.1平方米,绿化率45.8%;道路广场面积为39896平方米,占地率26.6%;景观构筑物面积为1025平方米,占地率0.7%。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平整、景观绿化、硬化铺装、景观建筑小品,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及景观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取消码头等项目的建设,其余工程内容和规模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打造高栏港门户景观,结合区域海洋和水文化**提升改造滨河休闲景观区。项目绿化面积为68670.1平方米,绿化率45.8%;道路广场面积为39896平方米,占地率26.6%;景观构筑物面积为1025平方米,占地率0.7%。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平整、景观绿化、硬化铺装、景观建筑小品,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及景观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取消码头等项目的建设,其余工程内容和规模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工程,运营期主要为公园游客入园游玩和员工巡逻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工程,运营期主要为公园游客入园游玩和员工巡逻 ①表土剥离及防护:本工程开挖面积较大,在工程施工前,首先需要剥离表土层,集中堆放,并布设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泥沙因雨水的冲刷流入黄茅海。 ②排水工程:施工时应设立临时截排水沟,使项目区内雨水能够有序排放,对项目周边的来水进行有效拦截,可减少雨水对项目区内的裸露地表的冲刷,从而减少水土流失。 ③临时拦挡: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循“先拦后弃或先拦后填”原则,填方路段及临时堆土区等应增加临时拦挡措施,避免项目流失的水土进入周边地区。 ④沉砂池:在排水沟应布设沉砂池,用于沉淀水流中携带的泥沙,减少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⑤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当土建施工结束时,对施工营造区或临时堆土区等区域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因水土流失产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运营期: 为了防止游艇在加油过程中泄漏对大气的污染,选用性能、材料良好的加油设备及相关设备,严格遵照相关操作规程。可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内多绿化措施,种植阔叶乔木具有一定的防尘和污染物净化作用,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既美化环境,又缓解游艇尾气与扬尘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游艇多使用清洁燃料,减少尾气所含污染物的排放。经过以上措施,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小。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扬尘控制“六个 100%”措施,如实施洒水抑尘、设置屏障等。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无组织排放标准。 在工地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往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 文明施工,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中午、晚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过程中的废物和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就****管理部门及时运走。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①表土剥离及防护:本工程开挖面积较大,在工程施工前,首先需要剥离表土层,集中堆放,并布设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泥沙因雨水的冲刷流入黄茅海。 ②排水工程:施工时应设立临时截排水沟,使项目区内雨水能够有序排放,对项目周边的来水进行有效拦截,可减少雨水对项目区内的裸露地表的冲刷,从而减少水土流失。 ③临时拦挡: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循“先拦后弃或先拦后填”原则,填方路段及临时堆土区等应增加临时拦挡措施,避免项目流失的水土进入周边地区。 ④沉砂池:在排水沟应布设沉砂池,用于沉淀水流中携带的泥沙,减少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⑤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当土建施工结束时,对施工营造区或临时堆土区等区域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因水土流失产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运营期: 为了防止游艇在加油过程中泄漏对大气的污染,选用性能、材料良好的加油设备及相关设备,严格遵照相关操作规程。可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内多绿化措施,种植阔叶乔木具有一定的防尘和污染物净化作用,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既美化环境,又缓解游艇尾气与扬尘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游艇多使用清洁燃料,减少尾气所含污染物的排放。经过以上措施,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小。 项目内公厕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收集处理,游艇生活污水由岸上的接收设施统一收集至化粪池处理,两类污水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 建设单位通过在噪声较大的设备上面装上吸音棉,在靠近设备的周围加装隔声板或者隔声窗,通过隔间阻断声音的传播;加强公园内部管理,进出码头的游艇禁止鸣笛。 项目运营后游艇产生的含油污水经由污水接收设施接收后送至有相****公司进行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根据建设单位对于施工期的相关介绍,施工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饮食业排放标准(油烟浓度≤ 2.0mg/m3) 在工地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往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 施工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施工过程中的废物和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就****管理部门及时运走。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①表土剥离及防护:本工程开挖面积较大,在工程施工前,首先需要剥离表土层,集中堆放,并布设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泥沙因雨水的冲刷流入黄茅海。 ②排水工程:施工时应设立临时截排水沟,使项目区内雨水能够有序排放,对项目周边的来水进行有效拦截,可减少雨水对项目区内的裸露地表的冲刷,从而减少水土流失。 ③临时拦挡: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循“先拦后弃或先拦后填”原则,填方路段及临时堆土区等应增加临时拦挡措施,避免项目流失的水土进入周边地区。 ④沉砂池:在排水沟应布设沉砂池,用于沉淀水流中携带的泥沙,减少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⑤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当土建施工结束时,对施工营造区或临时堆土区等区域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因水土流失产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运营期: 本项目实际码头未建设,其余均满足要求环评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实际码头未建设,无游艇等设施,其余均满足要求环评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实际码头未建设,无游艇等设施,其余均满足要求环评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实际码头未建设,无游艇等设施,不产生含油污水等,其余均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取消码头等项目的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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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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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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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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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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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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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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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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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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