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澄清-盐南高新区机关食堂水(海)产品、调料类等采购项目
第1次澄清-****机关食堂水(海)产品、调料类等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04 18:11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部分现调整为:“投标人所供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委员会公布的《华****交易中心主副食品批发成交价》(部门资讯>民生价格)最新一期价格(如当日未公布价格,则以最近一日公布的价格为准)的1.2倍,如所供应产品不在****委员会公布的《华****交易中心主副食品批发成交价》的范围内,则不得高于********超**对应商品当****超市水印相机图片)的0.8倍(上述价格是本项目的投标基准价及最高限价)。” 二、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第二项: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相关支付手续由采购人办理)现调整为:“首季度的供应商由招标人在公示结束后抽签决定,当季度的结算优惠率按中标的优惠率执行,结算单价 = (1 - 中标的优惠率)x结算基准价P。 注:结算基准价P的确定:合同签订当日所供应产品在****委员会公布的《华****交易中心主副食品批发成交价》(部门资讯>民生价格)的价格(如当日未公布价格,则以最近一日公布的价格为准)的1.2倍,如所供应产品不在****委员会公布的《华****交易中心主副食品批发成交价》的范围内,则为合同签订当日********超**对应商品当****超市水印相机图片)的0.8倍,如所供应产品在上述范围没有单价或类似单价的,其结算基准价由供货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执行。 例:商品A在《华****交易中心主副食品批发成交价》(部门资讯>民生价格)最新一期价格为 50元,中标人B的优惠率为20%,则结算单价 = 50*1.2*(1-20%)即 48元。 从次季度起,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招标人提供报价清单给所有中标人统一进行报价,所有中标人须在25日前提交报价,综合总价最低的单位负责招标人下个季度的食材供应。其报价时的单价为该季度结算时的单价。 注:各投标人报价时,其报价的各种食材的最高单价限价为(1 -其中标的优惠率)x报价基准价T。 报价基准价T的确定:招标人提供报价清单当日所投报产品在****委员会公布的《华****交易中心主副食品批发成交价》(部门资讯>民生价格)的价格(如当日未公布价格,则以最近一日公布的价格为准)的1.2倍,如所投报产品不在****委员会公布的《华****交易中心主副食品批发成交价》的范围内,则为招标人提供报价清单当日********超**对应商品当****超市水印相机图片)的0.8倍,如所投报产品在上述范围没有单价或类似单价的,其报价基准价由各中标人单独提出,经招标人综合后确定其报价基准价。 例:商品A不在《华****交易中心主副食品批发成交价》(部门资讯>民生价格)最新一期的名录中,其在********超**价格为 100元,某一中标人B的优惠率为30%,则其对于商品A的投标单价的最高限价 = 100*0.8*(1-30%)即 56元。 1、项目结算价=实际供货量*结算单价。 2、如供货过程中有新增的食材种类且其没有单价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其结算单价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执行。 3、投标人自行测算采购人的使用量(食堂)。中标人不得以供货量等问题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出任何补偿或不执行投标承诺。 4、中标人按照投标承诺进行供货。招标人有权(不告知、不通知)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包括但不限于:价格、重量、产品质量等)。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投标文件承诺履约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或终止协议(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按季度结算,下季度15日前付款。 6、特别说明:因中标人所供食材产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食品中毒等)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一方承担。招标人保留向中标人追究因中标人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其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07日09:00时。 四、本项目招标人名称变更为:“****”。 ****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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