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景观、宠物等木制品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81MA2YG5YM9Q | 建设单位法人:曹伟林 |
林燕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福****工业园区木竹产业孵化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户外景观、宠物等木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39-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木竹产业孵化园 |
经度:117.43406 纬度: 25.2954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08 |
龙环审〔2019〕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881MA2YG5YM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81MA2YG5YM9Q | 验收监测单位:****学院 |
123********70742X2 | 竣工时间:2020-12-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83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户外景观木制品21000m3,宠物木制品6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户外景观木制品21000m3,宠物木制品6000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裁切、砂光、开榫、钻眼、上色、组装、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裁切、砂光、开榫、钻眼、上色、组装、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喷漆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为主,间歇排放,排放废水经混凝沉淀;打磨车间水幕除尘废水循环利用为主,间歇排放,间歇排放废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三股废水经处理满足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废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2#车间各类锯台、砂光等机械设备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2#车间打磨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二股废气合并一根排气筒排放;3#车间各类锯台、砂光等机械设备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1#户外景观木制品车间水性漆喷涂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过“滤芯吸附+UV光解”处理,2#车间白乳胶涂胶废气集气后经1#车间的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3#宠物木制品水性漆喷涂废气经“水帘机+高压喷淋塔”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并再经UV光解装置处理,3#车间白乳胶涂胶废气集气后经本车间的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全厂废气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全厂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982-2018)表1、表 3、表4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噪声: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规划工艺布局,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边角料、粉尘等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水幕除尘沉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白乳胶桶、水性漆包装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滤芯、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企业已建设好雨水沟,做好雨污分流;上色区(水帘喷漆上色、浸染和滚染上色)未建设,无喷漆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产生;打磨车间未建设水幕除尘装置,无水幕除尘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园区污水管网,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05)表1中B级标准。废气:企业已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车间1#喷漆废气在半封闭的喷漆房内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车间2#各类锯台、砂光、打磨废气经收集后由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两根排气筒排放;车间2#产生的有机废气:设集气罩在风机的吸引下进入与1号车间共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车间3##锯材加工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他机加工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全厂废气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全厂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982-2018)表1、表 3、表4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噪声:企业合理规划工艺布局,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颗粒生产厂家;乳胶包装桶、水性漆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水:项目上色区(水帘喷漆上色、浸染和滚染上色)未建设,无喷漆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产生;打磨车间未建设水幕除尘装置,无水幕除尘废水产生。废气:车间2#中央布袋除尘器新增1根废气一般排放口;车间2#的打磨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车间1#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改为活性炭吸附装置。车间3#不建设上色工序。固体废物:项目不建设上色区(水帘喷漆上色、浸染和滚染上色),无水性漆渣产生,除尘为布袋除尘,无水幕除尘沉渣产生;废气处理设施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无废UV灯管,产生废活性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最**增污染物排放COD为0.012t/a。你公司应凭本批复及环评****生态环境局办理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在项目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总量,交易凭证及时送我局审批部门存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无需购买总量 |
项目上色区(水帘喷漆上色、浸染和滚染上色)不建设不产生喷漆废水;粉尘处理设施由水幕除尘变更为布袋除尘,不产生除尘废水 ,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需购买总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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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氨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化粪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排放限值 | 中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边角料、粉尘等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水幕除尘沉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白乳胶桶、水性漆包装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滤芯、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颗粒生产厂家;乳胶包装桶、水性漆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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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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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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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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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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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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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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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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