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蔡村镇宋村村上组1号
成交金额:柒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795888.88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柒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795888.88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8.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本工程地点位于**省**市**汀溪乡桃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路面改造、停车位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练 职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编号:皖234****56312)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诗全、黄**、李明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100万元)按1.5%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按0.8%收取]的85%计费
2.金额为10147.5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汀溪乡漕溪街道、****镇田坊路79号,联系电话:138****6933、198****3816。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汀溪乡漕溪街道
联系方式:138****6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田坊路79号
联系方式:198****3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光工
电话:138****6933、198****3816
十、附件
2、主要标的信息:下载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