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南靖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龙山污水处理厂、6座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1座提升泵站及配套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7MA3266GL79 | 建设单位法人:谢章华 |
王经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镇双明村下坑76****处理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处理厂、6****处理站、1****泵站及配套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双明村下坑76****处理厂 |
经度:117.39548 纬度: 24.5740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28 |
漳靖环审〔2020〕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459.59 |
785.4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7MA3266GL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913********3981144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3********3981144 | 竣工时间:2024-06-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354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范围包含**县所辖11个镇(**镇、靖城镇、丰田镇、**镇、**镇、和溪镇、奎洋镇、梅林镇、书洋镇、船场镇、南坑镇)111个行政村,约23.5万人受益。排水总规模约为4.764万m3/d(其中167****处理站合计约为0.764万m3/d;2****处理厂合计4万m3/d,含企业排水1.22万m3/d),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为1118千米(其中含接户管道521千米);共计167****处理站和2****处理厂****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3万m3/d、****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1万m3/d)。 167****处理站位于**县各镇(园)行政村,采用复合生物滤池+人工湿地和 MBBR 一体化处理系统两种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约为0.764万m3/d。尾水排入**溪船场溪、双溪口、**溪、农灌渠等。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厂及坑尾村、汤坑村、小**村共3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收****处理站,共计1****处理厂,6****处理站,1****泵站,配套污水管网233.85km,****处理厂处理规模约为12000m3/d,其中工业废水约为8000m3/d,****处理站合计处理量约为535m3/d。 |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相较设计有所增加,考虑到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水量及容量负荷情况,大塘边,****处理站处理规模由100t/d变更至120t/d,综合对比不同处理工艺,复合生物滤池+高负荷人工湿地更能满足经济效益及水质要求,将处理工艺由MBBR变更至复合生物滤池+高负荷人工湿地。大塘边,****处理站处置能力增大20%,小于《污染影响类重大变动清单》限制的30%,处理工艺变动不会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增加 ②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相较设计有所减少,在保证满负荷状态下水质达标的情况下,东埔、****处理站处理规模由100t/d变更至70t/d,综合对比不同处理工艺,复合生物滤池+高负荷人工湿地更能满足经济效益及水质要求,将处理工艺由MBBR变更至复合生物滤池+高负荷人工湿地,处理规模减少可使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且处理工艺变动不会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增加 ③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相较设计有所减少,在保证满负荷状态下水质达标的情况下,下时、****处理站处理规模由160t/d变更至150t/d,综合对比不同处理工艺,复合生物滤池+高负荷人工湿地更能满足经济效益及水质要求,将处理工艺由MBBR变更至复合生物滤池+高负荷人工湿地,处理规模减少可使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且处理工艺变动不会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增加 ④****处理站处理规模由50t/d变更至40t/d,处理规模减少可使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⑤****处理站处理规模由50t/d变更至60t/d,处理规模减少可使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预处理+改良型AAO+MBR膜池+紫外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粗格栅和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A2O+MBR膜池+紫外消毒池 |
①为了使出水水质情况更好,****处理厂采用更为严格的处理工艺,处理工艺由预处理+改良型AAO+MBR膜池+紫外消毒变更为粗格栅和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A2O+MBR膜池+紫外消毒池,****处理厂使用更为严格的处理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4中的一级A标准,并经杀菌消毒后排放;②出水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③验收应监测内容包括:出水流量、出水COD、BOD5、NH3-N、SS、TN、TP浓度;④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排放口应该有标识符号;⑤是否采取防渗措施。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GB8918-2002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标准(小型)。①在污泥的消纳出售方面,污水处理厂应与购方订立购销污泥的环保责任协议,****处理厂污泥转运实行四联单制度。②危废贮存场所要有标识符号,废化学品包装物、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尾水排放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中的一级 B ****处理站按要求执行一级 A 标准),并经杀菌消毒后排放;②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③采取防渗措施;④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排放口设有标识符号。已落实建设绿化带;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技术除臭(工艺:火山岩+树皮);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GB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油烟废气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标准(小型)。已落实,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少,暂未签订危险废物转运协议,待需要转运时签订;污泥暂存于污泥间,待污泥性质确定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84.564 | 384.564 | 0 | 0 | 384.564 | 384.564 | |
0 | 2152.8506 | 2152.8506 | 0 | 0 | 2152.851 | 2152.851 | |
0 | 35.2695 | 35.2695 | 0 | 0 | 35.27 | 35.27 | |
0 | 0 | 10.6766 | 10.6766 | 0 | -10.677 | -10.67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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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厂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中的一级 B ****处理站按要求执行一级 A 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除臭技术 | GB8918-2002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在污泥的消纳出售方面,污水处理厂应与购方订立购销污泥的环保责任协议,****处理厂污泥转运实行四联单制度。②危废贮存场所要有标识符号,废化学品包装物、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少,暂未签订危险废物转运协议,待需要转运时签订;污泥暂存于污泥间,待污泥性质确定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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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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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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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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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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