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4********4682399 | 建设单位法人:周贤太 |
李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 5 号研发实验楼 1 栋 1 楼 107-111 室、 2 楼整层和 3 楼整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 5 号研发实验楼 1 栋 1 楼 107-111 室、 2 楼整层和 3 楼整层 |
经度:114.****963 纬度: 22.****813 | ****机关:惠****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8 |
惠市环(大亚湾)建〔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4********46823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4********46823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4-07-03 |
2024-07-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3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30I5Zq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扩建新增设计年检测样品22500次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新增设计年检测样品22500次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实验工艺:现场采样/研发实验→样品保存/客户自送样→样品检测/评价→实验清洁→结果分析→出具报告;2、绿色粘合剂研发:分切→复卷→拉力测试;3、212室催化剂研发:浸渍液配制→→浸渍→干燥→焙烧→性能评价;4、111室整体式催化剂研发:水性浆料配制→涂覆→阴干→干燥→焙烧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验工艺:现场采样/研发实验→样品保存/客户自送样→样品检测/评价→实验清洁→结果分析→出具报告;2、绿色粘合剂研发:分切→复卷→拉力测试;3、212室催化剂研发:浸渍液配制→→浸渍→干燥→焙烧→性能评价;4、111室整体式催化剂研发:水性浆料配制→涂覆→阴干→干燥→焙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实验清洗废水、制纯水浓水、更换的喷淋废水经专用排水系统管道进入该项目专用废水罐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处理厂处理;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项目改扩建后,有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硝酸(以NOx计)、颗粒物、氯苯类、甲醇、酚类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硝酸(以NOx计)、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苯类、甲醇、酚类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重****实验室的噪声防控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落实处置措施,并做好防雨、防溢漏、防渗措施。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002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验清洗废水、制纯水浓水、更换的喷淋废水经专用排水系统管道进入该项目专用废水罐暂存,交由******公司处理,不外排,生活****处理厂处理;2、已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本次验收新增的**、**实验室排放口DA001、DA002,有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硝酸(以NOx计)、颗粒物、氯苯类、甲醇、酚类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硝酸(以NOx计)、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苯类、甲醇、酚类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3、企业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有效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验收期间监测的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品、未沾染试剂的破碎玻璃,统一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实验废水、实验废液、废试剂、废弃实验用品、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由于现有项目未批总量,本项目批复总量仅为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总量,且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排气筒,根据监测数据无法预估本次改扩建项目总量,即本报告仅计算现有项目与本次改扩建项目排放量之和0.1184t/a,不与批复总量比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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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 | 0.0948 | 0 | 0.0001 | 0 | 0.095 | 0.09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喷淋+干式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硝酸(NOx)、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氯苯类、甲醇、酚类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碱喷淋+干式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硝酸(NOx)、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氯苯类、甲醇、酚类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2 | 碱喷淋+干式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硝酸(NOx)、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氯苯类、甲醇、酚类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碱喷淋+干式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硝酸(NOx)、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氯苯类、甲醇、酚类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增设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增设振垫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落实处置措施,并做好防雨、防溢漏、防渗措施。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品、未沾染试剂的破碎玻璃,统一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实验废水、实验废液、废试剂、废弃实验用品、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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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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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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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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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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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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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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