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中心需设立常规财物保管、冷藏恒温保管、涉密物品保管、贵重财物保管、电子放磁保管、违禁涉毒物品保管、化学物品保管、车辆保管、大宗物品保管、长期保存保管等库房,设立交接区、阅证区、监控中心、数据机房等功能。
2、根据台公办【2019】135号《****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级公检法部门原则上不得**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场所,****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集中管理涉案财物,由第****管理中心并负责运行管理。
3、 ****系**地区唯一一家集武装守押、人力防范、安全技术防范、交通服务于一体,具有初、中、高级保安员培训资质的综合性安保服务企业。由其承担该项目能确保涉案财物全程安全可靠,风险可控,问题可溯。
4、 该公司领导和多名中层干部具有政法工作经验,熟悉涉案物品保管规范要求,且建立了一系列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具有全流程规范化的管理措施,能更好的保障涉案财物管理的安全性。
根据《****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规定:“(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条件,情况属实。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道应家山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76-****6802
传 真:/
地 址:**市**街道人民东路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管部门电话:0576-****6511
传 真:/
地 址:**省**市**街道中华路2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涉案财物.pdf (955.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