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
为更好发挥律师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访调对接”机制,我局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的信访评理工作法律服务。****事务所参加我局组织的信访评理工作法律服务项目报价。
一、资格要求
因信访评理需要现场办公,为便于评理工作顺利开展,****事务所及评理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律师事务所可提供本地化服务。****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明确信访评理律师,并承诺中标后评理律师亲自参与评理工作,不得由他人代替。承诺函格式自拟。
3.评理律师要求执业5年以上,****门市住建系统担任法律顾问经验。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证明以及评理****门市住建系统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
以上****事务所公章。
二、报价说明
1.本次报价采用总包干价,总包干价不得超过45000元/年。
2.中标单位每年提供服务的信访评理件数不得少于90件。若每年评理件数不足90件的,则以不超过500元/件的单价费用与中标单位据实结算,但最终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每年信访评理件数超过90件的,仍以中标价与中标单位进行结算。
3.****事务所根据本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并结合自身经验和优势,按照《信访评理工作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函》(附件)要求格式进行综合报价,报价应为本采购服务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含税包干价格。
4.参与报价单位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报价,在附件的报价单上直接填报价格并盖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附上资格要求所需文件。
三、报价评定办法
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自行择时对各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最低价评审法确定供应商。
四、其他
****事务所于2024年11月8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递送我局(地点:**市**区**中路518号1003室),逾期报价或2024年11月8日17:00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附件:信访评理工作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函
****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信访评理工作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函
致 ****:
根据贵局提供的采购要求及相关资料,我所经认真研究、慎重核算,愿按以下报价承接贵局信访评理工作法律服务。本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信访评理工作法律服务项目
总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含税)
评理律师: 执业证号:
报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