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150吨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2MA27RWQT4L | 建设单位法人:周亚松 |
朱升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街道花城大道1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150吨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8-计算机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12-C3912-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街道花城大道188号 |
经度:120.52451 纬度: 32.43147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1 |
皋开行审环表复〔2023〕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70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682MA1WGUQE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82MA27RWQT4L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3-06-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06-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7-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30619ycGA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4160吨,不锈钢圆棒14238吨,不锈钢异型棒762吨,不锈钢导轨1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进行分期建设,一期年产3150吨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 |
企业分期建设,现全厂已建年产3150吨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企业产品为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不锈钢圆棒、不锈钢异型棒、不锈钢导轨;主要生产工艺:酸洗、轧制、锯切、研磨、卷抽、清洗、镭雕、毛化、退火;主要原料:混合酸、切削液、清洗剂、轧制油、乳化液、润滑油、氢氧化钠等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进行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产品为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 企业减少了酸洗线建设,根据实际生产,现有的8条酸洗已能满足一期年产3150吨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中心部分试验原料增加;企业增加了一个氩气站,为辅助设 |
①由****生产过程发现酸洗槽更换频次无需每天更换也能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企业现实际考虑减少更换频次,从而减少酸洗槽酸液产生,原料使用量也相应减少,企业减少了酸洗线建设,根据实际生产,现有的8条酸洗已能满足一期年产3150吨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 ②由****为考虑产品质量,增加了检验批次,原环评中抽查产品的5%进行检测试验,现增加至产品的25%。 ③企业增加了一个氩气站,为辅助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锯切、研磨废气通过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轧制废气通过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不锈钢棒材研磨废气通过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研发中心金属切削废气通过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通过四级碱喷淋装置15m排气筒排放;不锈钢喷砂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进行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产品为钛铝复合手机零部件①企业针对酸洗车间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②企业轧制工序位于两个车间内,企业为了便于管控,企业分设了两套措施(静电油雾净化装置+15m排气筒);③卷抽废气进行收集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④镭雕废气通过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①企业针对酸洗车间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②企业轧制工序位于两个车间内,企业为了便于管控,企业分设了两套措施(静电油雾净化装置+15m排气筒);③原环评中卷抽废气未定量分析,企业管理要求严格,为考虑减少环境污染,针对该部分废气进行收集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④原环评中镭雕废气未定量分析,企业管理要求严格,为考虑减少环境污染,针对该部分废气进行收集通过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噪声采取隔声减震;土壤、地下水采用防渗措施;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采取隔声减震;土壤、地下水采用防渗措施;固废种类无变化,处置方式不变,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6888 | 11.8571 | 17.5159 | 0 | 0 | 13.546 | 11.857 | |
1.283 | 13.043 | 51.461 | 0 | 0 | 14.326 | 13.043 | |
0.026 | 2.229 | 3.545 | 0 | 0 | 2.255 | 2.229 | |
0.002 | 0.132 | 0.247 | 0 | 0 | 0.134 | 0.132 | |
0.272 | 2.988 | 4.367 | 0 | 0 | 3.26 | 2.98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 | 0.186 | 2.63 | 0 | 0 | 0.286 | 0.18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29 | 0.18 | 0 | 0 | 0.129 | 0.12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1座 | 废水氨氮、TP、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其他项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雨水排口处COD低于40mg/L,SS低于30mg/L,特征因子未检出。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四级碱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四级碱喷淋装置 | 有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氟化物最大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
2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
3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
4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
5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
6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降噪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东、北)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 (1)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轧制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研磨液、废液压油委托****处置;废水处理污泥、酸罐沉淀物委托******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委托**市**区固****公司处理;废包装委托******公司处理、研磨污泥、含有金属屑委托**金****公司处理,监测废液委托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公司处理,油水混合物委托**市****公司处理,废油桶委托**天****公司处理。具体见附件三。 (2)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砂带收集后环卫清运,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农肥利用,废油脂委托专业油脂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物厂家回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度建立与风险防范。必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落实各项环境应急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 企业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日常监管和设备的维护,杜绝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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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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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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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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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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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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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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