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基本情况
(一)鹏瑞南区尚府(300套)
(二)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66套)
(三)海智云轩(28套)
****广场(90套)
(五)臻湾云庭(4套)
****花园(8套)
配租对象
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二)配租面积标准
配租程序
(一)看房
1.线上看房:看房网址详见原文附件2。
2.线下看房:初审公示期间安排线下看房,具体安排于初审公示通告中明确。
(二)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在册轮候人,应****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网址:http://zjj.****.cn/ztfw/zfbz/)—>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跳转至**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房源及户型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9:00—2024年11月11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信息变更: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低保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地址:****裙楼A****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特殊家庭登记:
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裙楼A****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前(不含当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政策”)或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政策”)相关规定。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市****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地址:**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09房,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未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cn/cn/zwgk/zdlyxxgk/bzxzf/zfbzzc/。
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1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11日18:00。
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放弃认租申请,公示期内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弃选次数。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项目名称 | 项目配租租金(元/月﹒㎡) | 物业管理费(元/月﹒㎡) | |||
未申请收入财产核对 | 申请收入财产核对 | 物业服务费 | 专项维修资金 | ||
符合条件 | 不符合条件 | ||||
鹏瑞南区尚府 | 37.8 | 18.9 | 37.8 | 5.7 | 0.25 |
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 | 39 | 19.5 | 39 | 5.1 | 0.25 |
海智云轩 | 36 | 18 | 36 | 3.68 | 0.25 |
****广场 | 32.4 | 16.2 | 32.4 | 3.9 | 0.25 |
臻湾云庭 | 30.6 | 15.3 | 30.6 | 3.9 | 0.25 |
****花园 | 36.6 | 18.3 | 36.6 | 4.2 | 0.25 |
重要提示
(一)请轮候家庭仔细阅读本通告正文及原文附件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认租,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即时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二)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