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1MA7DETWD7P | 建设单位法人:李凯 |
胡耀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门市**市台城街道下豆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台城街道下豆坑 |
经度:112.746861 纬度: 22.21436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5 |
江台环审〔2022〕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904 |
11608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1MA7DETWD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914********618160G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建研****公司,**市****公司 |
914********618160G,914********2891302,****0101MA9WJW978E,****1702MA55J2TM4T,914********67097XW,****5302MA52FLMG8M | 竣工时间:2024-03-31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10-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2e6d5089e8782c4c4b37d3b5155ee8e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污染影响类 | 实际建设情况:污染影响类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日处理1000吨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日处理1000吨生活垃圾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处理厂配置2×500t/d机械炉排炉,2台中温次高压(450℃,6.4MPa)余热锅炉,配套1×2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厂配置2×500t/d机械炉排炉,2台中温次高压(450℃,6.4MPa)余热锅炉,配套1×2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和治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输送系统冲洗水、洗烟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项目设有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调节+高效厌氧(IOC)+两级A/0+超滤+化软系统+两级RO,浓水采用DTRO处理”组合工艺。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输送系统冲洗水、洗烟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DTRO”组合工艺,用于处理冷却塔排污水。厂区内的所有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用水较严值、第一类污染物(汞、镉、铅)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后作中水回用,无废水外排。 (2)废气:应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系统产生的烟气,共2条500t/d的焚烧线,各设置一套“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SGH+SCR(氨水)+GGH+湿法脱酸”的组合处理工艺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根80m高多筒集束式烟囱排放,并按规范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2019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6号),其中部分污染物按《报告书》承诺的设计排放限值执行;垃圾池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恶臭产生源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处理站臭气及沼气从相应池体抽出后,统一送至焚烧炉焚烧,并设置备用应急除臭处理系统(厌氧池产生的沼气单独送至应急火炬燃烧),有效控制垃圾卸料和进料、储存、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厂界控制标准;飞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达标后由1条2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活性炭仓和消石灰仓的仓顶各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达标后由1条15m高的排气筒合并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送风机、引风机等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远离敏感点,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以及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垃圾池,投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其中炉渣近期交有处理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化和无害化处置,远期于项目规****处理厂内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焚烧飞灰、除尘器废布袋、废水处理系统废过滤膜、废机油及废钒钛催化剂以及化验室废溶剂瓶等。其中飞灰采用水+螯合剂进行固化,飞灰采用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条要求的进场标准后,****填埋场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废水处理系统废过滤膜、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投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废钒钛催化剂以及废溶剂瓶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合理划分防渗透区域,从污染物产生、扩散进行全方位控制,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垃圾池、卸料大厅、生产设施区、****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及收集管道、****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供油站、飞灰仓、氨水站、飞灰养护车间(含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和治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输送系统冲洗水、洗烟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项目设有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调节+高效厌氧(IOC)+两级A/0+超滤+化软系统+两级RO,浓水采用DTRO处理”组合工艺。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输送系统冲洗水、洗烟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DTRO”组合工艺,用于处理冷却塔排污水。厂区内的所有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用水较严值、第一类污染物(汞、镉、铅)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后作中水回用,无废水外排。 (2)废气:应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系统产生的烟气,共2条500t/d的焚烧线,各设置一套“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SGH+SCR(氨水)+GGH+湿法脱酸”的组合处理工艺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根80m高多筒集束式烟囱排放,并按规范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2019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6号),其中部分污染物按《报告书》承诺的设计排放限值执行;垃圾池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恶臭产生源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处理站臭气及沼气从相应池体抽出后,统一送至焚烧炉焚烧,并设置备用应急除臭处理系统(厌氧池产生的沼气单独送至应急火炬燃烧),有效控制垃圾卸料和进料、储存、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厂界控制标准;飞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达标后由1条2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活性炭仓和消石灰仓的仓顶各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达标后由1条15m高的排气筒合并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送风机、引风机等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远离敏感点,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以及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垃圾池,投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其中炉渣近期交有处理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化和无害化处置,远期于项目规****处理厂内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焚烧飞灰、除尘器废布袋、废水处理系统废过滤膜、废机油及废钒钛催化剂以及化验室废溶剂瓶等。其中飞灰采用水+螯合剂进行固化,飞灰采用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条要求的进场标准后,****填埋场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废水处理系统废过滤膜、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投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废钒钛催化剂以及废溶剂瓶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合理划分防渗透区域,从污染物产生、扩散进行全方位控制,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垃圾池、卸料大厅、生产设施区、****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及收集管道、****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供油站、飞灰仓、氨水站、飞灰养护车间(含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环境风险: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项目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做好项目运行的环保台账、档案管理和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2)在线监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安装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实施联网监控,实时公布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数据等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防护距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文件,本项目应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周边应实施规划控制,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4)施工期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水土流失、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应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风险: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项目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做好项目运行的环保台账、档案管理和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2)在线监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安装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实施联网监控,实时公布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数据等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防护距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文件,本项目应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周边应实施规划控制,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4)施工期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水土流失、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应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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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2677.53 | 0 | 0 | 0 | 62677.53 | 62677.53 | / |
0 | 5.433 | 60.715 | 0 | 0 | 5.433 | 5.433 | / |
0 | 65.707 | 166.966 | 0 | 0 | 65.707 | 65.707 | / |
0 | 1.5478 | 15.1859 | 0 | 0 | 1.548 | 1.5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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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 | 1座处理能力为350t/d的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调节+高效厌氧(IOC)+两级A/O+超滤+化软系统+两级RO,浓水采用DTRO处理”组合工艺 | ****处理站出口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处理站出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 | 1座处理能力为200t/d****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DTRO”组合工艺 | ****处理站出口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烟气净化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1#、2#焚烧炉配置了1套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SGH+SCR(氨水)+GGH+湿法脱酸”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80m烟囱高空排放 | 1#、2#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SO2、CO、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的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及环环评文件承诺更严格限值,达标排放 | |
2 | 脉冲袋式除尘器(DA003排放口)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飞灰固化仓仓顶设置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飞灰仓排口(DA003)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3 | 袋式除尘器(DA004排放口)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活性炭仓、石灰仓仓顶设置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活性炭仓和消石灰仓合并排口(DA004)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4 | 密闭+活性炭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项目卸料大厅、垃圾池、污泥仓、渗滤液调节池、****处理站等均采取密闭负压措施,确保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处于负压状态,停炉时废气可通过负压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厌氧池产生的沼气单独送至应急火炬燃烧 | 验收监测期间暂未停炉检修,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5 | 湿式洗涤塔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建设1座湿式洗涤塔对车间散逸的少量粉尘进行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飞灰养护间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 | 在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基础;在一次、二次风机的进口、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风机的进口均安装消声器。烟道、风道等与设备连接处均采用软连接,振动输渣机等设备基础装有弹簧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噪声,空压机室内布置。 (2)机泵安装在单独的隔声性能好的砖墙隔声间。其它泵机均采用阻尼、隔振、吸声和隔声综合治理手段,以减少高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电机驱动泵,电机安装隔音罩。高噪设备安装在室内。 (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余热锅炉排汽最高噪声源强可达130dB(A),在余热锅炉的排汽口加装消音器降低噪声源强。 (5)加强厂区绿化,在主厂房、辅助车间及厂区空地等周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在管理上加强噪声控制,尽量减少非正常情况锅炉排汽放空,锅炉排汽时避免夜间作业。 |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合理划分防渗透区域,从污染物产生、扩散进行全方位控制,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垃圾池、卸料大厅、生产设施区、****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及收集管道、****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供油站、飞灰仓、氨水站、飞灰养护车间(含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合理划分防渗透区域,从污染物产生、扩散进行全方位控制,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垃圾池、卸料大厅、生产设施区、****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及收集管道、****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供油站、飞灰仓、氨水站、飞灰养护车间(含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土工膜、玻璃钢、聚氨酯等防腐防渗措施,符合重点污染防治区建设要求;在厂区上游(厂区红线南侧)、厂区下游(厂区东北面约320m处)及厂内重要位置(初期雨水池附近)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订了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按地下水污染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地下水监测井水质除pH、铁和锰因地质背景因素未达标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水质标准限值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以及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垃圾池,投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其中炉渣近期交有处理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化和无害化处置,远期于项目规****处理厂内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焚烧飞灰、除尘器废布袋、废水处理系统废过滤膜、废机油及废钒钛催化剂以及化验室废溶剂瓶等。其中飞灰采用水+螯合剂进行固化,飞灰采用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条要求的进场标准后,****填埋场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废水处理系统废过滤膜、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投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废钒钛催化剂以及废溶剂瓶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炉渣委托****综合利用;采用螯合剂固化技术处理垃圾焚烧飞灰,使飞灰中的重金属离子被捕捉、螯合,最终固定在成型的固化物中。经固化后的飞灰在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对二噁英、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规定后,****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送至垃圾贮坑与生活垃圾掺烧;因运行和检修定期更换的废滤膜、废布袋、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滤膜、废布袋、废机油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催化剂、废溶剂瓶定期委托****晟环境科技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返回垃圾贮坑,焚烧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应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周边应实施规划控制,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 项目厂界外300m的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厂界周边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项目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做好项目运行的环保台账、档案管理和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高1.2m),并设置与事故收集池相连的导流沟;****处理站修建有1做容积为4500m3渗滤液调节池,可储存约12天的事故废水量,另外事故池有效容积600m3,用于火灾事故消防废水的排入,****处理站检修时间要。建有1个容积为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阀,防止事故废水外排;应急设施、装备和应急物资齐全,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40781-2024-0080-M;做好项目运行的环保台账、档案管理和制备了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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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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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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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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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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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为NOx:166.966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满足批复总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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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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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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