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华健医院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523********146649G | 建设单位法人:解奎 |
刘传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路8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路82号 |
经度:116.96835 纬度: 32.6205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9 |
田环复〔202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项目 |
523********14664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项目 |
523********14664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06-02-2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025 highlight=%BB%B4%C4%CF%BB%AA%BD%A1%D2%BD%D4%BA%CF%EE%C4%BF%BF%A2%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C%E0%B2%E2%B1%A8%B8%E6%B1%E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眼科、血液透析(18台透析机)、中医科、急诊科、防保科、康复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药剂科、内窥镜诊疗,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健康体检、消毒供应室等诊疗科室;医院设置床位125张(牙椅2张),门诊接待量为9000人/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眼科、血液透析(18台透析机)、中医科、急诊科、防保科、康复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药剂科、内窥镜诊疗,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健康体检、消毒供应室等诊疗科室;医院设置床位125张(牙椅2张),门诊接待量为9000人/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是为病人提供询医治病的服务,无生产过程存在。 ①就诊人员通过挂号后进入科室门诊室; ②医生通过专业咨询检验诊断后,一部分就诊人员只需取药治疗即可出院,主要检验指标为血常规、尿常规等。检验中会产生医疗废水及化验器皿、针头、纱布、棉花等医疗固废。 ③另一部分就诊人员通过进一步检验、诊断后入院治疗,院内可进行手术,在手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及手术刀、口罩、手套等手术废弃材料经医疗废物暂存间堆放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是为病人提供询医治病的服务,无生产过程存在。 ①就诊人员通过挂号后进入科室门诊室; ②医生通过专业咨询检验诊断后,一部分就诊人员只需取药治疗即可出院,主要检验指标为血常规、尿常规等。检验中会产生医疗废水及化验器皿、针头、纱布、棉花等医疗固废。 ③另一部分就诊人员通过进一步检验、诊断后入院治疗,院内可进行手术,在手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及手术刀、口罩、手套等手术废弃材料经医疗废物暂存间堆放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化粪池异味、燃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化粪池采用地埋式封闭设计,并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除味,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的规定;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锅炉烟气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封闭式设备,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建设一座60m3/d****处理站,项目废水采用“调节池+缺氧/好氧+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放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淮****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空调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并安装减振基座,项目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根据预测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项目设置一个20㎡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采取石灰石消毒后,与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化粪池异味、燃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化粪池采用地埋式封闭设计,并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除味,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的规定;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锅炉烟气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封闭式设备,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建设一座60m3/d****处理站,项目废水采用“调节池+缺氧/好氧+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放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淮****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空调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并安装减振基座,项目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根据预测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项目设置一个20㎡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采取石灰石消毒后,与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定期交由**市康德****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需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项目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执行新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9367 | 1.9367 | 0 | 0 | 1.937 | 1.937 | |
0 | 0.968 | 0.968 | 0 | 0 | 0.968 | 0.968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36 | 236 | 0 | 0 | 236 | 236 | / |
0 | 0.007 | 0.007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1 | 0.01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建设一座60m3/d****处理站,项目废水采用“调节池+缺氧/好氧+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放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淮****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 | 污水总排口监测值为:pH值:7.8-8.1、COD:77-80mg/L、BOD5:15.2-16.2mg/L、氨氮:0.599-0.624mg/L、SS:8-12 mg/L、粪大肠菌群:1100-1350MPN/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17×10-2kg/h、4.91×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98(无量纲),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限值要求 |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8mg/m3、3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项目设置一个20㎡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采取石灰石消毒后,与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处置。 | 医疗****物资部门回收;项目设置了一个2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采取石灰石消毒后,与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定期交由**市康德****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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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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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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