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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公民,企业 |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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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
暂无 |
红水许可函〔2024〕18号 |
红水许可函〔2024〕18号
****中学:
你单位《****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县水利和湖泊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属于社会事业类生产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40hm2,总建筑面积104380.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6380.00㎡(包括教学楼22700㎡,实验楼7600㎡,特色教学楼3700㎡,行政楼4650㎡,****图书馆)2780㎡,报告厅2500㎡,风雨操场3600㎡,食堂8410㎡,学生宿舍39600㎡,大门180㎡,垃圾房60㎡,运动场看台200㎡,配电房400㎡,不计容建筑面积8000㎡(包括人防建筑面积3855㎡,非人防建筑面积1845㎡,风雨连廊建筑面积2300㎡)。机动车停车位504个(其中:地上381个,地下123个)。建筑密度13.34%,容积率0.46。总工期36个月,自2023年6月至2026年5月,其中:施工准备期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施工期2024年6月至2026年5月。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下发复核划分成果,本工程为**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40hm2。
(四)根据不同施工区的特点,建立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在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点”状位置,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施工完毕后辅以工程措施;道路“线”状位置,以临时措施为主;在整个施工区“面”上,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合理保护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以“点”为防治重点,即做好各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实现以点带面。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71.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0.16万元,植物措施535.29万元,临时工程47.47万元,独立费用58.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8.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3.80万元),基本预备费6.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60万元。
(六)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分行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第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33.6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向县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八)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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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