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265号)标的2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2至3层4单元202房地产
**** | 监测编号GR2024DL****558 | |||||||||||||||||||||||||||||||
(2024年第2265号)标的2:**市**区北土**路7号2至3层4单元202房地产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1380.85 | |||||||||||||||||||||||||||||||
2024-11-04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1-29 |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2024-12-02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2日14:00,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5: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2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及其整数倍。) | ||||||||||||||||||||||||||||||||
(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取得联系预约看房,并自行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参加现场展示。联系人:付先生,联系方式:158****9133。) | ||||||||||||||||||||||||||||||||
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700号 | 地址**区北土**路7号2至3层4单元202 | |||||||||||||||||||||||||||||||
276.17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已用年限 | 年 | |||||||||||||||||||||||||||||||
纬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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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区北土**路7号2至3层4单元201、202两套房地产,每套房产单独转让,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2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本项目转让标的包括“标的1:**市**区北土**路7号2至3层4单元201房地产”和“标的2:**市**区北土**路7号2至3层4单元202房地产”,两套房地产均为复式结构且相邻,目前现状为两套房地产的二层已打通链接,其中201房地产一层与二层内部楼梯处已做隔断封堵,两套房地产目前按照一套房地产使用。上述两套房地分别转让,如两套房地产最终成交的非同一家受让方,或仅一套房地产征集到受让方,则由转让方负责将房屋结构进行恢复,保证打通前原房屋的基本结构。 2、**市**区北土**路7号2至3层4单元201房地产和**市**区北土**路7号2至3层4单元202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中均未记载土地使用期限,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其2010年与房地产开发商北****公司签订的《**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两套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自2001年03月20日至2071年03月19日止。鉴于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在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落实上述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期限,并由此决定是否受让上述房地产,房地产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最终以相关部门登记或国家相关规定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3、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融兴华****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0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10378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截至过户当月月底)等国家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等国家规定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交易双方应在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前共同向有关税务部门申报并将税费一次性缴齐。 4、本项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15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房屋转移占有之日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转移占有之日之前上述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转移占有之日及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完成后,转让方不再对房屋整体质量、房屋装饰以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完整程度负责。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25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共同按照国家****交易中心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权属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若涉及另行签订**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的,由受让方负责,网签合同签订前文本内容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 (6)同意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房地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意向受让方承诺其主体身份及个人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如不符合则意向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已转为交易价款,则在交易价款中扣除等金额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不予退还,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追索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风险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45.2125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区锦钛路1号 | |||
马云灿 | 注册资本(万元)50,800.00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777548H | 经营规模大型 | ||
董事会决议 |
付先生 | |
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谷女士 | |
0411-****0505;QQ:****65282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 | |
www.****.cn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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