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仙房圩堤防加固治理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张二林 |
丁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林头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仙房圩堤防加固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7.9683,118.0185 纬度: 31.49905,31.465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1 |
含环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803.29 |
65 | 运营单位名称:****政府 |
113********27629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622341N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xwxq.html?article_id=19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仙房圩裕溪河段长2.75公里堤防加固**堤顶防汛沥青道路;仙房圩后河段(含原东长联圩段)长6.65公里堤防加固,加高培厚、填塘固基、岸坡防护及堤顶防汛沥青道路等。 | 实际建设情况:仙房圩裕溪河段长2.75公里堤防加固**堤顶防汛沥青道路;仙房圩后河段(含原东长联圩段)长6.65公里堤防加固,加高培厚、填塘固基、岸坡防护及堤顶防汛沥青道路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生态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对堤坝、临时施工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和地面硬化,目前恢复良好; (2)项目建筑物施工主要安排在河床自然裸露情况下进行陆地开挖,尽可能的减轻了对裕溪河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期对裕溪河进行清淤提高裕溪河水质。 (3)项目施工期定期对施工人员环保教育,提高意识。同时,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垦,做好了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落实了生态恢复措施,尽可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4)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了《**县仙房圩堤防加固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取得了批复,目前已进行验收。项目已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区撒播草籽8.16m2;取土区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8.51hm2。堤防加固区设置临时苫盖13000m2;护岸工程区设置临时苫盖16000m2;堤防道路区设置临时苫盖16800m2;取土区临时苫盖45000m2。项目已取得水土保持验收回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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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等 | / | 沉淀池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封闭围挡、遮盖等 | 《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 封闭围挡、遮盖等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等设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隔声、减振等设施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及时处理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并尽量综合利用。施工期生活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 | 项目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发生二次污染。 项目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尽可能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专门机构处置。项目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均委托第三方进行,不在现场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控制生态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1)项目已对堤坝、临时施工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和地面硬化,目前恢复良好; (2)项目建筑物施工主要安排在河床自然裸露情况下进行陆地开挖,尽可能的减轻了对裕溪河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期对裕溪河进行清淤提高裕溪河水质。 (3)项目施工期定期对施工人员环保教育,提高意识。同时,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垦,做好了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落实了生态恢复措施,尽可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4)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了《**县仙房圩堤防加固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取得了批复,目前已进行验收。项目已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区撒播草籽8.16m2;取土区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8.51hm2。堤防加固区设置临时苫盖13000m2;护岸工程区设置临时苫盖16000m2;堤防道路区设置临时苫盖16800m2;取土区临时苫盖45000m2。项目已取得水土保持验收回执。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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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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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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