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市****公司所持有的报废办公设备、生产机器设备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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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市****公司所持有的报废办公设备、生产机器设备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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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市****公司所持有的报废办公设备、生产机器设备一批 |
转让底价(万元) | 65.560000 |
挂牌日期 | 2024-11-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8 |
资产概述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5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仅限于现场看样时已核定存放的状态为准。 2、受让方保证认可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套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瑕疵和装运时限及其他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 3、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均属拆除闲置状态,保证不将其违规使用或出让他人违规使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保证不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缺失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保证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现场看样时核定堆放或存放的交易标的以外厂区或车间的所有非标的物资产)损坏或损失的,保证负责使其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在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中补偿给转让方。 6、受让方保证不拆毁或损坏车间内、外等建筑物墙体饰面、门窗、防盗网、不拆毁或损坏厂区范围、车间内、外所有消防、供水、供电、照明设备;不盗取厂区、车间内所有路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外立面门窗设施的完整和安全;不盗取、侵占和损坏厂区、车间内安装和存放的所有非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仓存品、原材料、配件、备品和电机等一切物资)。 7、受让方保证不砍伐厂区范围内所有树木、植物,保证不拆毁或损坏地面植被,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进入厂区非交易标的存放区域和车间。 8、受让方在办理交易标的物的看护和受领拆卸装运手续前,保证按照转让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所有需进入厂区现场的管理、吊装、运输等施工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交2份复印件)进行登记,同意转让方根据对应所报人员名单收取押金发放实名出入证件。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离厂完毕,出入证件交回转让方后取回押金,受让方保证出入证件仅限其本人出入使用,保证所有装运标的物作业现场和人员自觉接受和服从转让方的全程现场管理和监督,保证装运人员、交易标的物、工器具、运输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规章。 9、受让方知悉并保证如受领拆卸装运或吊装交易标的物作业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装运和吊装作业期间而产生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等安全)责任。如因受让方装运交易标的过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因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吊装和搬运,因该第三方造成对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一切伤害或损失,受让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0、受让方知悉转让方按现状、原地移交,处置过程产生的拆卸(禁止在厂区内进行涉及需要办理《动火证》的相关作业)、吊装、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备装卸搬运工具、设备等进行清运,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搬运工具。并严格遵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受让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11、受让方保证在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前为所有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办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装运安全进行投保,对装运作业现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和因装运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同意转让方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在装运交易标的前,受让方保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装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交易标的装运的特点组织制**全吊装搬运方案及应急措施,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装运作业期间的安全负责,并指定负责人与转让方委派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负责人对接,及早有效制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2、受让方保证在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前,须扩大察看标的物存放地范围和周边环境,并认真丈量测算装运吊装及运离场地时沿途架空输、变和配电线路对运输车辆装载吨位限制的影响,谨慎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制定装运方案及措施,确保装运离场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13、受让方保证承担受领拆卸交易标的后的使用或处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知悉并同意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不需承担受让方自签订《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看护确认书》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保管、防损、防火、防水、防盗、灭失及与第三方签署《委托吊装运输合同(协议)》及处置交易标的时因受市场价格的变动、与第三方的交割以及所签订其他与交易标的关联的所有《销售(购销)合同》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14、受让方如违反《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和《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的,同意转让方有权按《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对应受让方的违规行为,在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受让方没有异议;同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转让方根据《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规定和《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实际扣罚情况向受让方不计利息退回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余款。 15、交易标的未受领拆卸装运离厂前,受让方保证不将标的物在厂区存放现场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交易标的,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受让方没有异议。在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过程中,由于受让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让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政府部门、单位及当事人协调处理,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 16、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知悉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可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其中20.06% 税点为13%,79.94%税点为3%。若在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税率及税额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17、受让方知悉基于交易标的的存放场地在厂区内,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受让方在标的看护、受领拆卸装运作业期间,转让方由于受条件限制,不能提供炊膳、居宿、办公和休息等临时场地,受让方保证自行承担费用在厂区外解决受领交易标的拆卸装运作业及相关人员的生活和住宿场所。保证除留守的交易标的看护人员外,在非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作业时间内,任何人员不进入交易标的存放范围的厂区。 18、受让方保证在设备拆卸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9、受让方知悉拆卸和搬运时间为每天的 08 时30分至16时30分,受让方的人员及车辆等,必须在 08 时30分后方可进入厂区,并于16时30分前确保人员及车辆等离开厂区。 20、受让方在支付交易标的成交价款的同时,还须向转让方指定的指定账户额外交纳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180,000.00元)。 21、交易标的分别存放于**市**区鳌头镇万力路3号****公司(以下简称“**万力”)厂区内以及**省**市**县创业路2号****公司(以下简称“**万力”),其中存放于**万力厂区的标的意向方自行预约前往踏勘,**万力踏勘联系人:郭先生199****9319,存放于**万力厂区的标的意向方自行预约前往踏勘,**万力踏勘联系人:王洋 156****2660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存放位置现状、数量、瑕疵状况和附属设施分离缺失现状为准)及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及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可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现场看样活动,必须对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范围、质量、功能状况、残缺、瑕疵和存放现状勘查了解,知悉转让方不能提供受领交易标的看护和拆卸人员的生活和住宿场所等有碍于装运施工作业条件,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3.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在厂区内以气割、电焊或其他任何方式对标的物进行切割和拆解,须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吊装、运输离场。 4.受让方须于竞价活动结束次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等相关附件。并于签署当日内,交易双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看护手续,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看护确认书》,由受让方负责对交易标的进行看护和保管,承担交易标的防火、防损、防盗和灭失等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看护、保管和其后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离厂全程进行安全监督,受让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和办理受领拆卸装运许可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进行装运或处置,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标的成交价款(不含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进行监管。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还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清单)。 6.受让方如延迟支付交易标的成交价款(不含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交易标的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将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每自然日0.1万元进行扣罚;若延迟超过限期3个自然日,受让方仍未如约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和未向转让方交纳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的,则视受让方违反《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及《竞价实施办法》等约定,放弃受让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的内容作相应扣罚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余额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已缴纳的交易价款退回受让方,且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将交易标的再行处置。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应同时向转让方提交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安全环保技术方案》,转让方确认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达账,并在核准《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安全环保技术方案》后,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手续,交易双方应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自交易标的办理现场移交受领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受领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受让方必须自移交受领拆卸装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拆卸装运离厂完毕,交易双方确认无异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受领手续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则从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开始计算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时限。 8.受让方超期受领交易标的,转让方将对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按每自然日0.1万元进行扣罚场地占用费。超过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时限5个自然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受领余下交易标的物,受让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现场,转让方有权对余下交易标的物另行处置或直接移归转让方所有,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扣罚余款,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20号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 | 胡永方 | 注册资本(万元) | 118219.857581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787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6-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第一届董事会第87次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804、****090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