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东镇亭头村大宫健身公园建设项目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22:4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邱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8-****45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江东镇亭头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14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街道卧石路浮堆西路4号综合楼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邱工0768-****45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东镇亭头村大宫健身公园建设项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有效执业注册证书且在该企业注册【**省外企业的建造师应符合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规定】,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因笔误修正为:
(一)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有效执业注册证书且在该企业注册【**省外企业的建造师应符合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规定】,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为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如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江东镇亭头村
联系方式:076****1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街道卧石路浮堆西路4号综合楼301室
联系方式:邱工0768-****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工
电 话: 0768-****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