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机场安置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地块一、三、五项目设计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5日00:00至2024年11月8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 | 通过 | / |
2 | ******公司 | 通过 |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机场安置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地块一、三、五项目设计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5日00:00至2024年11月8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58000.00 | 256100.00 | 259999.00 |
项目负责人 | 田丰 | 包永青 | 王慧芳 |
综合得分 | 77.59 | 56.65 | 47.86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4602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