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常平镇桥沥南北路8号3101室(东经114度0分3.64秒,北纬22度56分0.86秒))。一期项目总投资为70万元,占地面积1709m2、建筑面积1709m2,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和模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料制品129.6吨/年、模具40吨/年。项目曾于2017年6月曾委托****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1****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7]9005号。现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6月曾委托******公司编制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0月8****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4088号。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有效期:2024年11月01日至2029年10月31日。其他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竣工日期:相关处理设施已经与2024年11月3日建成,现申请进入调试。
生产日期:2024年11月3日。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1月3日至2025年3月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设。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柯国威
联系电话:158****0001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
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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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