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在****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号地块(K41奇石公园南侧地块)、2024工业-12号地块(轴承产业园A区一期用地)、2024工业-13号地块(**县大庙镇SN-24地块大庙镇沙南村原卓场乡原址)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号地块 | K41奇石公园南侧地块 | 奇石大道南侧、界山路西侧、滨河路东侧 | 46.776 | 商业、住宅 | 1.1-1.6 | ≦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40 | 3275 |
2024工业-12号地块 | 轴承产业园A区一期用地 | 北部开发区迎宾大道东侧、轴承产业园B区北侧 | 108.0375 | 工业 | ≧1.0 | ≧40% | 50年 | 11 | 1188.42 |
2024工业-13号地块 | 大庙镇沙南村原卓场乡原址 | 大庙镇沙南村村部南、S303北侧 | 4.947 | 工业 | ≧1.0 | ≧40% | 50年 | 10 | 49.47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号地块(K41奇石公园南侧地块)、2024工业-12号地块(轴承产业园A区一期用地)、2024工业-13号地块(**县大庙镇SN-24地块大庙镇沙南村原卓场乡原址)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公司法人。
2.2024工业-12号地块(轴承产业园A区一期用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定位要求,符合行业标准,符合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标准地“ 投资建设协议》,并严格按照《 “标准地“ 投资建设协议》内容进行建设。
3.2024工业-12号地块(轴承产业园A区一期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委员会审批通过,竞买人竞得后必须按******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4.2024工业-13号地块(**县大庙镇SN-24地块大庙镇沙南村原卓场乡原址)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纳税不低于10万元;建设周期为12个月(自该项目用地出让成交之日起至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成交价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仅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8日(含节假日)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7时(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2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三楼第一开标大厅,本次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5时。
六、****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张先生: 139****9559 汤女士:173****9255
孙先生:180****2727 李女士:0557-****260
网 址:www.****.cn
户名:****
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号:251********00106085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帐号:188****13195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340********800000365
开户行:****银行**灵城支行
帐号:122********003368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31********0015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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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