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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市海产品晾晒初加工购置项目
生产设备采购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市海产品晾晒初加工购置项目工作,根据《和乐镇项目承担单位遴选办法(试行)》,我镇决定公开遴选该项目生产设备采购服务单位。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海产品晾晒初加工购置项目;
2.建设内容:**市海产品晾晒初加工购置项目仓储制冷设备,主要包含冷库主设备部分、库体部分、****材料部分等;
3.地点:**市和乐镇;
4.最高限价:436071.34元;
5.交货期限:30天;
6.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办公室领取项目相关资料,并于2024年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下班前提交项目报价,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五)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按照评定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有目录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二本及电子版一份。
五、报名地点
**市和乐镇镇南街49****政府****中心2****办公室;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98-****5217。
六、遴选办法
(一)资格审查:遴选工作由遴选人对报名并提交遴选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最终审查:①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中选单位。②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③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所有报价与评审基准价比较,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有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则选择其中报价较低者作为中选单位;若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完全相同,则由选聘人开会现场抽签从其中确定中选单位。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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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