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科研服务第KY02标段招标公告
正文内容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至**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北白象至南白象段经中****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3】14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运输厅以浙交许〔2023〕****020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沈海高速**大桥北互通,接拟改扩建的**枢纽至北白象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止于既有南白象枢纽互通北侧,接拟改扩建的南白象至浙闽界段,起止桩号YK67+590~YK82+371.914,全长14.783公里(右幅大**隧道段0.489公里以及与金丽温东延工程主线共线段1.321公里不在本项目实施)。全线设置**大桥北、七都、**东、茶山(枢纽,不在本项目实施)4处互通式立交。项目总投资概算为65.897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8.5287亿元。建设地址位于**市,计划于2027年年底建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的科研服务第KY0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集团****监察室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科研服务第KY02标段:甬台温高速公路(G15**至**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北白象至南白象段轻质流态固化土在公路路基填筑中的应用技术研究服务。技术研究主要内容:按计划完成课题有关内容并通过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高强度流态固化土的配合比设计研究;
(2)物理发泡型轻质流态固化土的配制技术;
(3)化学发泡型轻质流态固化土配制技术;
(4)轻质流态固化土的路用性能及耐久性能研究;
(5)轻质流态固化土的质量控制体系研究;
(6)轻质流态固化土的评价与分析。
服务期:自本招标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科研课题验收通过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自2019年7月1日(以绩效评价或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以来,主持完成过公路相关类课题任务。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任务书或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计划书和绩效评价或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业绩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1和2款的基本条件要求,联合体成员须为具有****事业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主要研究人员:2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其他研究人员:2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页页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自证或外证材料);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 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 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国际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2.招标人定于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指派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无法联系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eweb.****.cn/)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瑶溪街道环山北路2801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577-****90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文一西路1218****科技园1幢四楼
联系人:徐伟杰
电 话:186****7301
监督部门:****集团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7-****9092
投诉受理部门:****集团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7-****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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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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