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庄镇陶城村何田路沥青道路摊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陶城村何田路沥青道路摊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周庄镇陶城村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陶城村何田路,砂山大道东侧约1356.5m,西侧约1037.5m,宽度约4m(局部加宽)。原道路为混凝土道路,现需在原混凝土上铺设沥青面层,原道路损坏部分拆除、重新浇筑混凝土基层,上部重新浇筑沥青面层。
2.1.3合同估算价: 约165万元
2.1.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 11 月 22 日,
竣工日期: 2025 年 1 月 10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R 自 2022年 11 月5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自 2023 年 11 月 5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自 2024 年 8 月 5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1 月 5 日 8 时30 分至 2024年 11 月 11 日 16时 30 分;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的时间和方法:请投标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至****(**市长江路777****广场18号楼19楼)领取。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1月 15 日 14 时 00 分。
5.2开标地点:****服务中心三楼309室(周庄镇西大街368号)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党政集群网:http://www.****.cn/ 上发布。
9. 其他(1)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
招标人:****
联系人:陆炳
电话:139****7585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长江路777****广场18幢19楼
联系电话:139****3777
联系人:顾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