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政征预发〔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开发区太山庙村、****办事处双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开发区太山庙村、****办事处双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019公顷(太山庙村1.4018公顷、余家老湾村4.4023公顷、双寺村0.5978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清楚。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区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区经济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区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6月4日起,由**区**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6月4日起,**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人力**和社会保险、**、财政、自然**、农业农村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办事处双寺村,并****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