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门卫室亮化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以下均简称“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门卫室亮化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小写:95243.79元 大写:玖万伍仟贰佰肆拾叁元柒角玖分整 |
最高限价 | 小写:95243.79元 大写:玖万伍仟贰佰肆拾叁元柒角玖分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 ①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 不接受 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0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方式 | 现场获取 |
文件发售地点 | **市城**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11613室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70-****289 联系地址:**省****县**路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180****6255 邮箱地址:****@126.com 联系地址:**市城**西川南路76号万达1号写字楼11613室 |
谈判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无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市文汇路支行; 收款账号:280********00025994; 缴纳时间: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前缴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谈判保证金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一致。 (2)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3)如采购项目变更磋商截止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日历天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14时30分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8日14时30分 谈判地点:**省**市城**西川南路76号万达1号写字楼11613室 |
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5% 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在10%-20%的范围内自行商定,并在谈判文件中做出具体规定)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对象:成交人 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收取金额:100元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 |
合同备案 | 采购施工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
其他规定 |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告内容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 2、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70-****289 |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