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政征预发﹝2023﹞1号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对拟征收**市**区水**岸生态环境提升工程PPP项目(**大道)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现状及用途
拟****经济开发区龚家棚村、新春村、余家老湾村****办事处七里塘村、汲水河村(位置及四至范围以区****设计院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为准)。
拟征收土地面积18.1279公顷,其中农用地14.4109公顷(耕地12.7162公顷、林地0.3694公顷、其他农用地1.3253公顷),建设用地3.7170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区****设计院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市**区水**岸生态环境提升工程PPP项目(**大道)城市建设用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由****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告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停止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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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