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村委会、**村委会、水南村委会等集体土地及****集团有限公司、****农场等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科技**央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市**区,用地总面积约14.9272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拟征收集体土地约8.5962公顷(****平坐标系),****村委会、**村委会、水南村委会等集体所有土地;拟收回国有土地约2.7293公顷(****平面坐标系),涉及****集团有限公司、****农场等国有土地;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3.5879公顷(****平面坐标系),****村委会、**村委会、水南村委会等集****农场国有土地。征收(收回)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收回****科技**央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4年11月16日开始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居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届时,请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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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