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998号
(2024)粤7101民初1998号
发布时间:2024-10-29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市新****公司、****集团有限****指挥部:
本院受理原告**市捷****公司诉被告**市新****公司、****集团有限****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998号】,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935971.1元,利息2090.34元(从双方完成结算后的三个月既2024年8月18日起,利率按照同期LPR分段利率暂计至2024年9月10日),共938061.44元;2、请求判决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7311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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