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公司的来文《规划变更申请》,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万力铂园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依法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情况
原规划高层住宅楼8#楼(地上18层、地下1层),高度53.95m,一梯四户及一梯一户,占地面积1518.16㎡,建筑面积21880.18㎡)调整为4栋多层住宅楼及1栋商住楼。调整后4栋多层住宅楼情况为:每栋共5层,高度16.4m,一梯两户,总占地面积1110.40㎡,总建筑面积4066.60㎡;1栋商住楼情况为:共4层(1F商业、2F~4F住宅),高度13.8m,总占地面积1557.50㎡,总建筑面积6650㎡。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77890.36㎡调整为161606.43㎡,减少16283.93㎡;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由148151.43㎡调整为136477.44㎡,减少11673.99㎡;项目总不计容建筑面积由29738.93㎡调整为25128.99㎡,减少4609.94㎡;机动车停车位由1387个调整为1262个,减少12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1256个调整为1146个,减少110个;项目总地下车库面积由29257.64㎡调整为24614.24㎡,减少4643.40㎡;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1270个调整为1153个,减少117个。此次调整不突破规划性指标,指标均还在规划设计条件允许范围内。
二、公示相关要求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政府门户网、万力铂园项目施工现场。
(三)书面意见相关要求:
1.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2.书面意见请详细说明您的异议和修改意见并说明事实及理由;
3.您的签章及提出书面意见的时间;
4.如不按规定或超过公示时间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联系电话:0776-****175
通信地址:**县八达镇**路**一巷009号
邮 编:5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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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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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力铂园项目规划设计拟调整的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就万力铂园项目规划设计拟调整进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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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证内容
万力铂园项目规划设计拟调整
三、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地点:****四楼会议室
五、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认人选。本次万力铂园项目规划设计拟调整审定事宜及相关利益关系的公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名额:申请非部门陈述人由给予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述陈述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三)非部门陈述人名额为不超过15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15人时,由听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六、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1日18:00时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资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万力铂园项目规划设计拟调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进行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八达镇**路**一巷009号
联系电话:0776-****175
邮箱:****@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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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