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包询价采购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公司**花岗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包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花岗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生活热水系统分包;
2、采购编号: ****
3、采购内容:**花岗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生活热水系统分包采购,太阳能集热器22组,空气源热泵机组1套,泵组14套,水箱7套,镀锌钢管381.5米,控制柜2套;控制价为36.67万元(含9%税),施工时间暂定自2024年11月起至施工结束。
4、工程地点:**省**市**县花岗镇花岗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公司合法注册;
2、****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太阳能热水施工25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并附不低于类似业绩(25万)金额80%****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5、****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
6、资质、证书类要求: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员工,投标时应提交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实施过程中如确须更换,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且必须经招标人书面批准。现场负责人为非中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视为再转包或再分包。(2)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7、品牌要求:太阳能热水:四季沐歌、**日升、太阳雨;空气源热泵:美的、海尔、格力;电线电缆:远东、伟光、上上、**;控制箱主要元器件:**开关、**人民(上联)、泰永长征、**鑫龙。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为柒仟元整(¥7000.00元)
3、履约保证金:
1)数额:壹万圆整(¥10000.00元)。
2)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不能由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无息返还。
四、报价方式
2024年11 月11日下午14:30****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151****3628。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0551-****497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采用转账或供应链方式支付。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施工完成经建设、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50日内支付本次结算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量的85%,决算定案后支付至已结算量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2年内无息付清。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银行保函)的;
(5)**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
8.9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为预估,投标人应仔细复核设计图纸,投标报价中需包含除报价清单外的各类阀门、传感器、管件、支架、基础、控制柜至设备之间的管道及线缆、管道保温、配合完成图纸范围内热水系统所有内容所需的耗材等全部费用(热水系统进出水及回水管道由招标人预留至出屋面,屋面部分生活热水系统所有工程量由投标人全部完成),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报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设备参数为主要参数,详细参数及控制方式见图纸。
(2)投标人投入人员、机械的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3)投标人自行负担临时用电、夜间抢工照明、调试水源、电源等一切辅助工作,并不再另计费用。
(4)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管理。
(5)除招标工作内容以外,不得干扰招标人其他工程施工,如招标人需要,应服从招标人指示。
(6)中标单位严禁再分包,如有按违约处理,清退出场,并按照合同内容结算。
(7)招标人将视工程进展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考评,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不配合招标人工作指令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自行组织施工的权力,****公司黑名单,****公司的投标资格。
(8)如发生一起农民工到劳动局投诉的,招标人****公司黑名单,****公司的投标资格。
(9)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涉及工程的一切外围关系费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除业主认可的变更签证以外,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予调整。
(10)乙方所送所有材料(包含辅材)必须要有检测报告、合格证,且是国标及图纸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三巡现场检查材料质量,中标人所送材料严格按照招标厚度、国标要求送货,质量不达标禁止进入现场,连续五次以上质量不达标影响项目施****公司,将中标单位拉入“黑名单”。
(11)如后期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12)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