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5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 裁 | 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区配套项目 | **市**区水渡口街道、****泵站上游引河、王河(宁连路至**路段) | **市清****水利局 | **市清****水利局 拟投资837.24万元,位于**区水渡口街道、****泵站上游引河、王河(宁连路至**路段). | 2024年11月5****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就近返田,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排泥场尾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3、本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机械车辆燃油废气等应采取合理措施使满足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要求。排泥场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4、本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声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 5、本项目施工期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确保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排泥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不得选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6、本项目营运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和植被绿化均可得到全面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通讯地址:**市**区漕运西路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