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429MB2A02770N/2024-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行审项发〔2024〕166号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日期 | 2024-10-15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县环卫一体化标准化公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旬政住建发〔2024〕316号)文件及其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县环卫一体化标准化公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环卫一体化标准化公厕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计划在旬中操场西南角、书院广场、机关幼儿园西南角、民政局西侧、东三路、****中心、****处理厂、****大队、****加油站、紫薇花园南侧、**佳苑(阳光大道)、****广场**公厕12座,并对西桥、**小区、实验小学、体育场、农贸市场、书香公园**、书香公园**7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
四、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编制内容资料完整,编制深度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工程方案合理,基本同意《初步设计》文件,可作为下阶段工作依据。
五、材料及设备选用。工程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选择,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六、抗震、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项目以上类别的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工程概算:核定**县环卫一体化标准化公厕建设项目工程资金2070.1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711.58万元,其他费用205.25万元,预备费153.34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
八、项目代码:****。
请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及内容,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建设相关规定;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发生重大变更或超过投资概算批复10%以上的,应当及时编制设计方案调整报告,报我单位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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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