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泉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政府关于
****2024年度
第二十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2024年度
第二十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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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区呈报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玉政发〔2024〕116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政府批准。****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75号)转发给你区,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办事处前桃花村集体农用地1.0427公顷(耕地0.0784公顷、林地0.7628公顷、草地0.0439公顷、农村道路0.1576公顷);后桃花村农用地2.3567公顷(耕地0.2976公顷、林地1.5532公顷、草地0.2889公顷、农村道路0.21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作为****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及时做好转用土地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农用地转用方案”、转用土地公告等方面内容。
三、****总局****税务局 ******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总局****税务局 ****生态环境厅 ******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税 税收征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税函〔2023〕69号)要求,请你区尽快对接税务部门完成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和完税。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五、****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转用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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