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公车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点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二、服务内容
车辆维修范围:包括发动机大修、各级保养、小修、维护并免费提供搭火、充电及其他服务。
车辆数量:15台(**2台、丰田2台、大众1台、江铃6台、日产1台、长城3台)
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当日起算)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本市汽车维修类资质;
3.维修场所位于**市**县**内;
4.维修方厂房建筑面积在200平米以上,举升机2台以上。
四、评分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填写“综合评分表”,汇总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方。
序号 | 评审 因素 | 权重 | 所占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40% | 40 | 按照价格明细表分别对我单位车辆进行报价,综合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注:投标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
2 | 资质及维修方厂房硬件设施 | 40% | 40 |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相应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有效特约维修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0分),维修方厂房硬件设施10分,好10-8,中7-5,差4-1,缺项0分。 |
3 | 技术 服务 | 20% | 20 | 服务方案(20分) 好20-15,中14-9,差8-1,缺项0分 |
合 计 | 100% | 100 |
五、采购单位要求的付款条件
费用随修随报,立即结算,结算前将维修审批单、费用明细单和发票交车辆托修单位负责人。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起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开始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18:00结束。
联系地址:**市**县三星西路十七号 ****
联系人:姜森
联系电话:138****2512
报价方式: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价。
邮箱:****@163.com
附:****维修厂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市内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2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10000公里;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和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维修厂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建立投诉制度,接受对管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因履行本承诺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