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
您好!根据你反映的“**县****公司在高速路和省道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石”问题,我局已开展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县编制《**县砂石**专项规划》、《**县矿产**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6年9月通过市级评审,2017年12******厅批复实施。根据规划,坡结乡拉岩村嘉友建筑石料用灰岩**属于****采石场开采区之一。
2017年初,**在坡结乡拉岩村拉岸屯设置**县坡结乡嘉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017年3月通过**市国土**交易平台公开出让,**县****公司竞拍获得该矿权,**面积0.0767平方公里,为露天开采矿山,出让**量为60万吨(生产规模20万吨/年)。**县****公司《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8日,目前已开采57万吨,未越界开采。该公司于2019****林业局使用林地许可审批手续,2019年10月18日获得《****环境局关于**县坡结乡拉岩村嘉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19〕35号), 2021 年11月30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县****公司已停止矿山开采,仅售卖前期开采加工的石粉。
南天高速公路项目于2017 年7月18日取得自治区交通厅可研批复,2019年10月开始建设,2024年1月25日建成通车。
二、核实情况
经查,你反映的问题部分情况属实。现场核查时,**县****公司已停止矿山开采,**至**下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检老坡隧道出口处的都隆高架桥,距坡结乡嘉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的直线距离约5公里。从都隆高架桥往西方向观看,确实可看见该矿山部分开采范围,部分矿山采掘区域暴露在高速公路可视范围,距离最近的村民住所约600米。
三、处理情况
2024年9月26日,******局****环境局、****林业局、****政府召开会议,对**县****公司在高速路和省道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石问题进行研讨。鉴于**县坡结乡嘉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设置符合规划,矿山开采手续完善,且该矿山设置在前,**至**下老 高速公路建设在后,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经相关部门商议决定,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高速公路与矿山之间修建隔视屏或矿山企业用绿色仿真迷彩网遮挡高速直观可视开采面。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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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