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683 ****2627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瑞****经济开发区6.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县吉祥街道 | **** | **恒晟****公司 | / | / | 项目为**项目,位于辽****经济开发区****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340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总占地面积4505平方米,永久占地面积505平方米;**1台总装机容量为6.7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台7500kVA箱式变压器、1座10kV开关站,**地埋式集电线路110m,年发电量18616.5MWh。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开挖作业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洒水抑尘;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车辆保证应采取苫布密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施工机械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应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废水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市政管网,****处理厂;运营期无值守人员,无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点至次日6点)不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运输车辆适当减速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距离风机147米、493米处噪声昼夜间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1类标准要求;距风机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西北侧650米处的四台子村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建发〔2020〕67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变压器、废防渗布等。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防渗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润滑油及废变压器油经卸油口导出,桶装收集后与废防渗布一起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回收。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 工程选址位于****公司厂区内闲置空地内,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期,当施工遇强风及沙尘暴天气时,及时停止施工;施工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并按顺序回填;临时堆土用装土编织袋拦挡、苫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