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6001 | 标段名称 | 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教育中心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资****140 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中国****检查委员会,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即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市开发大道东侧,科创大街南侧、江淮**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27937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4927。主要包含:综合楼(建筑面积2421.18,地下1层;建筑面积9835.48,地上9层,建筑高度44.85m)、业务楼(建筑面积6710.06,地上4层,建筑高度19.65m )、后勤楼(建筑面积5525.16,地上4层,建筑高度19.65m)、配电房及相应室内外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12月1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创建目标:省二星级标化工地。 2.2招标范围: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土建、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含幕墙)、****基地(含布展)、电梯、暖通及空调、智能化、消防、室外工程(室外地下管网、道路、场地、景观、亮化、绿化、围墙、河道驳岸、桥梁)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对招标人专业分包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的内容:供配电(供电下杆线至低压配电柜出线端子),综合楼研判区及其会议控制室的室内装饰装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 ③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室等),****商场、金融建筑等),****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2自 2022年11月01日以来,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3年11月0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 08月0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或**市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公司、******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3.3.6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核查结果为准) 3.3.7 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8申请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9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0其他要求:a.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只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c.申请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e.投标保密承诺书。 3.3.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申请人****建设局颁发的《**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建设局《****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住建局审核。****开发区住建局,****住建局,****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申请人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坝南路12号 地 址:**市长江中路122号三楼 联系人:许芳 联系人:钱 电 话:0513-****1386 电 话:0513-****35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0971 **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395 邮箱:****@126.com 2024年11月0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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