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宁****公司工艺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公司工艺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贸易加工区**片区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29.576″,北纬22°7′33.630″),利用原****公司(已撤资)的现有厂房(即******-**贸易加工区**片区一期6#、8#标准厂房)和部分生产设备建设,属于**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4200m2,总建筑面积12600m2,建设1条年产40万件木质工艺品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7.4%。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总体规划、符合**市**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以及DSK全自动化涂装生产线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旋流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压刨、切料、砂光、打磨、打孔、修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系统处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旋流式喷淋塔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要科学合理布置厂区,将产生噪声工段设置于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远端。在设备选型方面,须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和生产厂房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防振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砂光、锯边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加工厂作为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原料;废环白乳胶空桶、废环氧/聚酯型水性涂料空桶、废聚氨酯漆空桶、废聚酯漆稀释剂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机油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收集在厂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达到一定的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28t/a。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市**县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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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