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关于聘请律所按照全风险代理方式开展抵押权确认之诉的采购】 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超市****事务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 关于聘请律所按照全风险代理方式开展抵押权确认之诉的采购 |
采购人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律师事务所服务 |
服务内容 | (一)代理内容:****公司的名义提起确认之诉,****公司享有的抵押权优先于正能建工的建设工程款债权;二是在正能建工对中投稳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立案后,****公司的名义提起执行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异议之诉等),中止法院对中投稳盛抵押的工业厂房的执行,进而确保抵押权的优先顺位;三是为排除案件维权风险,穷尽抵押优先受偿权的确权手段,在法定期间(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内,根据实际情****公司的名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代理目标:****公司享有的中投稳盛位于**市**区古路镇古路村2组68号A1号楼等6套工业厂房(共计47,720.9平方米)的全部或部分抵押债权优先于(2024)渝0112民初19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正能建工享有中投稳盛的建设工程款债权,****公司就上述抵押物优先于正能建工受偿。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按照项目业主要求,自中标之日起至案件一审审理结束为止。 |
服务金额 | ¥490000.0元 |
金额说明 | 1.根据一审判决确认结果同比例计算本案全风险代理费,若法院确认的优先于抵押债权的民工工资金额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全风险代理费计算标准为:【5,887.53万元-经法院确认的优先于抵押债权的金额】/【5,887.53万元-优先于抵押债权的民工工资金额】*100%*49万元。若法院确认的优先于抵押债权的民工工资金额大于1000万元,则全风险代理费计算标准为:【5,887.53万元-经法院确认的优先于抵押债权的金额】/【4,887.53万元】*100%*49万元。 2.本次项目服务费为不超过人民币49万元。费用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工伤保险费、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费用、档案数字化费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4-11-07 15: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158****5604)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关于聘请律所按照全风险代理方式开展抵押权确认之诉的.pdf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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