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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万自然资〔2024〕7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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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不动产权利证书号为琼(2021)**市不动产权第****396号,宗地四至为见不动产权证所示,面积为2886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4月5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4月5日。
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1日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万土调查函〔2023〕41号。经调查认定,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因政府原因无法动工开发,闲置时间7月(清表工作未完成);你方应于2022年12月动工,2022年12月至2024年9月,因你方原因未动工开发,闲置时间1年,超过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不满两年。综上,因你方原因闲置时间累计满一年不满两年。
根据《**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且因企业原因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曙霞 联系电话:****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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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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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万自然资〔2024〕795 号
******公司:
****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062020B00207-1,不动产权利证书号为琼(2020)**市不动产权第****289号,宗地四至为见不动产权证所示,面积为4173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竣工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
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1日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万土调查函〔2023〕35号。经调查认定,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因政府原因无法动工开发,闲置时间2年(清表工作未完成);你方应于2023年4月动工,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因你方原因未动工开发,闲置时间1年,超过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不满两年。综上,因你方原因闲置时间累计满1年不满两年。
根据《**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且因企业原因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曙霞 联系电话:****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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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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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万自然资〔****794号
******公司:
****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062020B00248,不动产权利证书号为琼(2020)**市不动产权第****482号,宗地四至为见不动产权证所示,面积为3248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10日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万土调查函〔2023〕2号。经调查认定,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因政府原因无法动工开发,闲置时间2年(清表工作未完成);你方应于2023年4月动工,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因你方原因未动工开发,闲置时间1年,超过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不满两年。综上,因你方原因闲置时间累计满1年不满两年。
根据《**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且因企业原因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曙霞 联系电话:****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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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1.闲置土地认定书 万自然资〔2024〕790 号(民之源).pdf
2.闲置土地认定书 万自然资〔2024〕795 号(绿色生物).pdf
3.闲置土地认定书 万自然资〔****794号 (冬岸包装).pdf